以法治精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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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作者:王喜权
来源:《学理论·上》2014年第10期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贯彻“法治”价值,就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表明了作为执政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倡法治精神”的集体态度。精神是一种力量、一种信仰、一种信念。一个集体有了精神引领,就有昂扬向上的动力和活力,就有克服各种困难的勇气和斗志。一个国家有了精神引领,就会充满朝气,从而形成实现梦想的强大力量。同样,一个城市也需要精神引领,如果城市没有精神引领,那就难以凝聚这座城市的精气神,也就很难实现新发展、新跨越。作为努力创建文明城的哈尔滨,要提倡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以法治精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一个城市范例。
提倡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我市城市文明建设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从实质上说,法治并不体现于普通市民对法律法规有多么深透的了解,更不是挂在嘴上的法律条文,其根本在于法治精神的树立,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树立法治精神,就是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使法必行之法才是法治精神。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
以法治精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包括三方面:一是法律成为其他社会系统的价值标准。二是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和绝对优势。三是法律应当是解决都市社会冲突的主要渠道。有了对法治价值的追求,城市的治理便逐步走向现代化轨道。
哈尔滨要把城市视为所有市民的生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城市管理中要发挥每一个组织、每一位市民的作用,让各类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成为城市政府的伙伴和教授。只有全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难题,才能真正提升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把市民集体的意志上升为法,而把市民反对的东西以法禁止。如我们从全民研讨中提炼的哈尔滨城市精神“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传承了金源文化、京旗文化,流人文化,路桥文化等等,体现了哈尔滨人的包容负重性格,现在我们很少提起了,而被一个个新的语汇所淹没。而拉开了我们城市框架、使我市城市地图由横版变为竖版的“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曾激动了我市全体市民的心,它应该不以领导的离退而继续书写我市发展传奇。我们现在强调民生优先,而对于城市民生保障问题,重要的是能通过畅通的管道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