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安全发展状况(10)
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发展报告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9年11月9日)
近年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正确指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坚持以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水害防治、隐患整改、基础管理等为重点,不断加强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管理、培训等工作,在自然灾害日益加重、煤炭产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一、煤炭工业和煤矿企业概况
安徽省境内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产煤大省之一。全省含煤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2.9%,共有淮北、淮南、宣泾、巢湖、安庆、贵池6个煤田。现已探明-1000米水平以上煤炭资源481亿吨;预测-2000米水平以上煤炭资源总量为896亿吨、约占华东的50%,其中淮北、淮南两大煤田煤炭资源量878亿吨,占全省煤炭资源总量的98%,沿江及江南各煤田煤炭资源量
18亿吨,占全省总量的2%。煤炭品种齐全、煤质优良、用途广泛,尤其是占全省煤炭储量99%的两淮煤田,所产的气煤、1/3焦煤和肥煤等都属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是理想的动力、冶炼、化工和燃料用煤。煤炭伴生资源丰富,-2000米以上煤层气资源量达9000多亿立方米,并有高岭土、天然焦等矿产资源。
全省现有煤矿193对,其中,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所属煤矿54对(生产矿井46对、基建矿井8对),全省小煤矿139对(生产矿井136对、基建矿井3对)。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24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净额571亿元,在册员工23.5万人。随着国家关于煤炭基地建设的稳步实施,煤炭企业纷纷对矿区煤炭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计划,不断扩大煤炭生产规模,全省除11对矿井在建外,有3对矿井作前期建设准备、5对矿井拟建。生产矿井、联合试运转矿井、在建矿井总体生产能力14780万吨/年,准备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170万吨/年,拟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80万吨/年。
随着技术改造及关闭整顿力度的不断加大,国有重点煤矿煤炭产量逐年上升、小煤矿煤炭产量逐年下降。以“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的几年为例:2006年全省煤炭产量8273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产煤7577万吨、占全省的91.59%,小煤矿产煤696万吨、占全省的8.41%;2007年全省煤炭产量9370万吨,其中国有重点
煤矿产煤8719万吨、占全省的93.05%,小煤矿产煤651万吨、占全省的6.95%;2008年全省煤炭产量11774万吨,首次突破亿吨大关,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产煤11157万吨、占全省的94.76%,小煤矿产煤617万吨、占全省的5.24%;今年1-10月全省煤炭产量10471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产煤10053万吨、占全省的96%,小煤矿产煤418万吨、占全省的4%。
目前,全省煤炭工业已形成拥有从勘探、设计、矿井建设、生产,到机械制造与修配等辅助企业和科研教育卫生等完整的产业体系。2008年底,安徽建成了全国第一个亿吨级能源基地,两淮矿区已成为煤炭调出基地、电力供应基地、煤化工基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实现上下游产业联营和聚集的新型能源基地。
2008年,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生产经营总值626亿元,上缴税金85.5亿元,利润56亿元,人均年收入4.68万元。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中,淮南、淮北及皖北分别名列第213位、246位和436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2009年全国煤炭企业产量50强名单中,淮南、淮北、皖北和新集分列第6、17、35和40位。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牢固树立国家监察
理念,持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煤矿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稳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主动开展监督检查,营造了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徽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进行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省委书记王金山、省长王三运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黄海嵩多次深入煤矿基层、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先后多次出席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成立了由41个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长亲自担任主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重大问题;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为组长、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级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协调煤矿安全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要事项;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基层地市及煤矿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把煤矿企业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与安全生产、瓦斯治理等挂钩,凡发生3人以上事故的国有重点
煤矿,对矿长分别实行自动停职、免职、撤职等处理措施。同时,设立了5000万元/年瓦斯治理利用专项资金;提高了安全措施费用提取标准,由33元/吨提高到50元/吨;采取了主辅分离、创新科技手段、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办法。在瓦斯治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十一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划》、《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考核办法》、《安徽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等。在整顿关闭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关于整顿小煤矿验收办法》、《安徽省整顿小煤矿恢复生产验收标准》、《全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等。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安徽省重大、
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等。在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小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等。基本形成了符合安徽实际、相对健全的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基本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明确安徽煤矿安监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为省级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建立了包括工作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发布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以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建设项目、水害防治等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淮南监察分局与淮南市煤炭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淮北监察分局与淮北市煤炭管理局建立了联合执法沟通协调机制,皖南监察分局与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煤矿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通报与信息交流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联合执法制度》3个协调工作制度。今年1-10月安徽煤矿安全监
察局及淮南、淮北、皖南监察分局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123次,联合下达执法文书346份,查处各类事故隐患935条,责令1对矿井吊销相关证照。
(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始终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积极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科研攻关和培训教育水平。牢固树立瓦斯区域治理的意识,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先抽后掘”措施的落实,凡是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条件的必须预抽瓦斯,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了从“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从“生产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从“管理措施型”向“技术工程型”的三个转变。加强对瓦斯治理的监管监察和业务指导,开展了瓦斯治理督导工作,对淮南、淮北矿区煤矿进行了安全“会诊”,按年度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并对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成立了淮南瓦斯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入开展治理技术研究和攻关。截至目前,全省建成瓦斯抽采系统119套、四大矿业集团瓦斯抽采能力达到23000m /min,全省煤矿均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小煤矿普遍实现了双电源、双风机、瓦斯局部抽采和实时监控。3
今年1-10月全省煤矿抽采瓦斯4.86亿m ,比2008年同期提高28%;瓦斯超限次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不少矿井实现了零超限。
(五)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把整顿关闭工作与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划》紧密结合,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条件,坚持“政策宣传主动退出一批,关闭整顿依法淘汰一批,资源整合优化整合一批,升级改造巩固提高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分类推进整顿关闭工作。确保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一个整顿关闭一个;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3万吨/年以上且资源枯竭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即关闭。同时实行安全托管机制,对保留下来年产30万吨以下的突出矿井,由具备瓦斯治理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国有大矿托管;不能实现托管的,督促退出煤炭开采业,或将采掘作业范围退出突出区域。同时积极建立关闭矿井剩余采矿权价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费用返还制度,妥善做好关闭矿井的后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经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全省小煤矿总数由1998年最多时的1109处,减少到目前的139处。煤炭产业结构更为合理,办矿条件进一步改善,办矿标准、防灾能力、安全生产水平等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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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煤矿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切实加强。通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制定了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及《延期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对颁证后安全生产形势滑坡、不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依法暂扣、吊销、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底前完成了全省所有合法矿井许可证的颁发工作;今年1-10月颁发、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5个,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1个。认真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一井一制”,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矿井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察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初始条件。凡是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准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1-10月组织审查矿井安全专篇12个,完成21对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各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企业确定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做好整改落实,今年1-10月全省煤矿整改各类重大隐患82条、整改率达85%。
(七)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督促煤矿企业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会议、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带班、安全技术审批、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立了专职通风副总,设置了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专业机构,突出矿井配备了地测副总,重点加强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矿用设备更新改造,着力消除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按照吨煤45.68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截至10月底共提取45.92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5.8亿元、增幅达16.25%。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每年度组织1次综合考评,2008年全省共有69对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其中42对达到一级标准,27对达二级标准,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均评为标准化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煤矿安全重点科技项目,煤矿保护层开采、地面钻井抽采、顺层钻孔抽采、工作面抽采、突出煤层掘进消突等一批先进技术得到了较好运用,逐步走上了产、学、研相结合的瓦斯治理新路子。近年来,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在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方面获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5项、专利18项。
(八)煤矿安全生产支撑体系趋于完善。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全省共建成6个二级、8个三级、63个四级安全培训机构。今年1-10月共组织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206人次、安全管理人员5275人次、特种作业人员27300人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成立了安徽煤矿救援指挥中心,组建了淮南、淮北、皖北、新集、皖南等5个覆盖全省煤矿救护基地(其中一个国家级),建立了淮南、淮北、铜陵3个煤矿医疗救护中心和1个救护培训基地,形成救护、医疗和培训“三位一体”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今年1-10月全省煤矿救护大队开展预防检查700余队次,处理各类煤矿事故19起、成功抢救涉险人员29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全省共建成7家煤矿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其中,国家甲级资质2家,国家乙级资质3家,省乙级资质2家,初步形成了资质、类别较齐全的安全中介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和中介服务的需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淮南矿业集团以瓦斯治理为核心定位企业安全文化,培育20种瓦斯治理理念,淮北矿业集团形成了具有矿区特色的安全人性化管理18法,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突出安全精细化、深入推行15种安全管理方法,全省煤矿企业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
(九)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以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隐患整改、基础管理等为重点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淮南、淮北、皖南监察分局牢固树立国家监察理念,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深入基层,深入井下,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了对煤矿安全监察的高压态势。注重提升监察层次,突出加强对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的监察执法,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产煤市县(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注重创新监察形式,针对煤矿灾害严重、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迟缓等煤矿,组织开展超前监察、驻矿监察、解剖监察、调研监察等形式多样的执法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丰富监察手段,把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与矿长安全责任考核、企业负责人专题汇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监察手段,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今年1-10月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淮南、淮北、皖南监察分局监察矿井1204矿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408份,查处事故隐患6617条,责令32对矿井停产整顿、216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38台套设备停止使用。
(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取得较好效果。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状况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在煤炭产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以“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的几年为例:2006年,全省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67起、死亡87人,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减少23人、减幅20.9%;煤炭产量8273万吨,百万吨死亡率1.052,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控制指标下降0.287、降幅21.4%。2007年,全省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50起、死亡55人,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减少30人、减幅35.3%,比2006年减少32人、减幅36.8%;煤炭产量9370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587、比2006年下降44.2%。2008年,全省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48起、死亡52人,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减少26人、减幅33.3%,比2007年减少3人、减幅5.5%;煤炭产量首次突破亿吨、达11774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442、比2007年下降25%。今年1-10月,全省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45起、死亡52人,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阶段性控制指标减少13人、减幅20%。
三、煤矿自然灾害及主要问题
(一)煤矿自然灾害严重。一是煤矿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煤尘、水、火、顶板、地压、地温等自然灾害俱全,开采条件差。二是瓦斯灾害严重,全省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6对、煤炭产量占全省煤炭产量70%
以上,高瓦斯矿井37对、煤炭产量占全省煤炭产量17%以上;部分矿井瓦斯等级不断升高,灾害加重。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瓦斯绝对涌出量2000m /min,且每年以10-15%速度递增,2010年将超过2400m /min,瓦斯灾害越来越严重。三是全省有30对煤矿受水害威胁,其中,淮南矿区A 组煤、淮北矿区10煤层,淮南淮西湖周边的小煤矿、淮南矿业集团谢一煤矿塌陷区、淮北矿业集团杨庄煤矿周边,广德县、无为县,铜陵、安庆等地区小煤矿水患威胁相对严重。四是全省煤矿所有煤层的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所有煤层均具有自燃发火倾向,发火期一般在3-6个月;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地温、地压等灾害越发突出,有些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摄氏度。
(二)煤矿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虽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且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但是煤矿顶板、瓦斯、重大未遂等类型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以及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顶板事故居高不下。以近三年为例,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1起、死亡32人,死亡人数占全省煤矿死亡人数的36.8%;2007年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7起、死亡20人,死亡人数占全省煤矿死亡人数的30.9%;2008年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24起、死亡24人,死亡人数占全省煤33
矿死亡人数的46.2%;今年1-10月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24起、死亡27人,死亡人数占全省煤矿死亡人数的51.9%。二是瓦斯事故未得到根本遏制。2006年发生瓦斯事故6起、死亡21人,淮南矿业集团望峰岗煤矿发生了造成12人死亡的“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7年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2人;2008年发生瓦斯事故3起、死亡7人,淮北市北辰煤矿发生了造成5人死亡的“12.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今年1-10月发生瓦斯事故4起、死亡8人。三是涉险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先后发生了矿井火灾、冒顶堵人、全矿井停掉电、瓦斯突出等多起重大未遂事故,涉险人员累计达千人以上,稍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
(三)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少数煤矿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少数企业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政绩之间的关系,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较淡薄。二是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落实和“十六字”工作体系构建与国家规定、标准和灾害严重的现状相比差距较大。个别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保护层开采力度不够,部分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和手段落实不到位;有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不健全,瓦斯抽采、监控等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部分煤矿防突专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一些小煤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瓦斯综合治理的理论知
识、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能满足履职的需要。有的煤矿企业抽采时间、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三是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煤炭企业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部分矿井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个别矿井违法违规组织施工煤矿建设项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涉嫌瞒报、迟报事故和非法违法等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仍较薄弱;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很大差距。五是个别地方监管部门职能弱化,监管力量不足。六是煤矿外围保障存在薄弱环节,供用电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沟通,煤矿供电中断的情况时有发生,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了重大隐患。
四、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及主要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主线,突出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防治,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到2010年,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一)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和事故问责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真抓严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立科学的监督、考核、考评制度和办法,加大奖惩力度;积极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使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投入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煤矿企业和个人,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推进实施依法治安战略;加强煤矿安全执法管理,完善执法计划,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加强快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完善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稳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监管监察队伍
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坚持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煤矿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积极构建“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层开采力度,落实“先抽后采、先抽后掘”措施,强化瓦斯区域性治理。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保瓦斯抽采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要求,严格标准和措施,推进示范矿井建设。进一步做好水害防治工作,切实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以及水害预测预报等各项制度、规定,严防水害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认真落实“十一五”关闭计划和《进一步深化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列为关闭的矿井,尽快督促关闭到位,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对煤炭资源枯竭煤矿,不再扩大开采范围,不增加开采储量,到期一个关闭一个;对非法建设、违法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等非法生产的矿井,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生产的矿井,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事故多发的矿井,灾害严重、在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上难以有效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督促各产
煤市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煤矿退出机制。推进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由国有重点煤矿托管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以深入落实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两个《指导意见》为推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督促完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原则、目标、步骤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装备保障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科技攻关,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坚持走科技兴安的新路子。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投入机制、责任体系,并从组织、人员、资金、措施等方面予以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督促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在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煤炭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加强规划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全面提升办矿水平。加强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优化煤炭生产结构。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加快安全高效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促进煤炭产业升级,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