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事项说明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详细说明);
2、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市/县民政局公章或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民政办公室公章等其他公章无效);
3、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父母有效期内的户口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需加盖户口开据派出所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若父母离异,仍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均已去世,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5、需有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要贷款的学生如有农行银行卡,则不需要再办,只需把银行卡复印件贴在合同上即可;若没有农行银行卡的学生,需在农行青山建一支行办理,但学生现在不必办卡,等候相关通知。持有农行银行卡的学生必须注意,银行卡是本人身份证所办,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所办的银行卡,否则无法贷款)。
6、交材料时请所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将本人农行卡复印件两份交办公室,并准备两张2寸彩色登记照。
注:所有复印件不得用传真件代替;所有原件及证明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水芯笔书写,其它颜色书写的无效。
二、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发放,只能贷款学费,其他费用不能进行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
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毕业后两年银行只扣利息,两年后扣本金与利息。有能力提前偿还贷款者,可以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设一路农行柜台还款;如在外地工作,可由贷款人将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到建设一路农行柜台还款(受委托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6、若到期还未还完贷款者,则会对其进行不良信用的记录,并影响日后与银行的联系。因此务必使学生诚信贷款,及时还款!
注:如需咨询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可以拨打农行电话,027-86343415。
三、其他问题
1、请通知办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请让家长尽早联系当地办理贷款的机构,咨询当地生源地贷款的办理时间,以便下一学年的续贷工作。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0级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