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 年版)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有效 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章 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 贷款经办行或业务网点贷款申请受理人 [职责] 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受理贷款 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 [任职要求] 受理人应当具备个人信贷业务基本知识,经过 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受理人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 向客户介绍我行个人 贷款品种,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受理人按照个人贷款业务的规定, 指导客户面签贷款申请审 批表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委托书,要求借款申请人按- 1- 贷款用途对应贷款品种的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 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 户籍及住所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5. 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 6.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7. 抵(质)押物财产所有人(含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 证明及抵押人或出质人身份证明; 8. 贷款用途证明(购买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或贷款 用途声明; 9. 有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 还应提供共同申请人或共 同还款人的相关资料; 10. 公司作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的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11. 各贷款品种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初步判断 受理人要根据贷款资料, 初步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我行规 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 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要求; 2. 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2- 3. 贷款资料是否齐全。 四、资料移交 经初步判断符合贷款条件的, 受理人应在收齐资料后当日将 贷款申请资料移交贷款经办行调查人进行调查;不符合贷款条 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 对于贷款经办行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的贷款申请受 理人,可以直接进行贷款调查。 第二章 贷款调查 [人员] 贷款经办行调查人、综合管理员 [职责] 调查人: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 评定信用等级,提出授信方案和调查意见。调查实行双人调查, 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助主调 查人完成贷前调查,参与见客谈话和上门核实,签署调查意见。 调查人一般应在收妥申请资料后 1—2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或做出答复。调查人的搭配应定期轮换,不得长期固定。 综合管理员: 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和传递, 对资料传递的安 全性和及时性负责。 [任职要求] 调查人应当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综合 管理员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 3- 一、资料接收。调查人接收受理人移交的贷款资料。 二、系统查询。调查人要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我行 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了解借款申请人(含 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和自然人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 询记录。 三、资料审阅。调查人要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 联系借款申请人,或在见客谈话和上门核实过程中进行核实。 审阅要点包括: 1. 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 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3. 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 收入是否合理, 是否具备足 够的偿债能力; 4. 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5. 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 规定; 6. 拟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需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 的,是否提供由市分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共 有财产担保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公司担保 的,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限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 规定。-4- 贷款资料不全的, 调查人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 对贷 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调查人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 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名确 认。 四、见客谈话。调查人要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 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 包括: 1. 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 2. 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调查人要做好谈话记录, 由借款申请人 (含共同借款申请人) 和
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 与贷款申请表是否一致。 五、 上门核实。 调查人要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贷款担保进 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1. 拟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真实存在,抵(质)押物范围 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贷款品种的规定; 2. 抵 (质) 押物权属是否清晰, 财产所有人 (含法定共有人) 是否出具了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3. 担保是否足额可靠。 抵押物评估价格是否合理, 质物是否 进行了核押和有效冻结,保证人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保证人资 格,保证能力是否充足;- 5- 4. 资料审阅、见客谈话中认为需上门核实的其他问题。 六、客户评级。调查人要根据调查情况,对借款申请人进行 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质押、助学贷款品种的借款申请人除外)。 七、提出授信方案。对首次在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 要提出授信意见;对已经在我行取得授信的借款申请人,要提 出授信调整意见或不予调整意见。 八、其他。担保人涉及公司、机构客户的,必须提供公司、 机构客户信用等级、信用记录、融资及担保情况等资料。 九、 签署调查意见。 主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要根据调查情况, 分别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包括授信额度、贷与不贷、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等。 十、资料移交。主调查人同意的,整理贷款资料并移交综合 管理员,同时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申请资料信息、 调查意见和授信(贷款)方案。主调查人不同意的,将贷款资 料退回借款申请人。综合管理员收到贷款资料后,做好登记, 于当日报送授信审批部门,并按要求做好资料交接手续。贷款 申请受理、调查及报送授信审批部门过程中抵(质)押物权属 证明等重要凭证原件应妥善保管。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 要终止调查, 拒绝借款申请 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 请资料:-6- 1. 借款申请人为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 “禁入” 类客户; 2. 借款申请人在我行的信用等级不符合相关规定; 3. 借款申请人为我行禁止建立合作关系的合作机构或按揭 项目所推荐; 4. 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 虚假财产权属证明等; 5. 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具备条件的支行, 可设立专职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人员, 但 应由第一调查人对录入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贷款审查审批 [人员] 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查审批人、综合管理员 [职责] 审查审批人: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 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批, 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 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 责任。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批工作或做出答复。 综合管理员:负责贷款资料的接受、登记、分派和返还,对 资料传递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负责。- 7- [任职要求] 审查审批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信贷审批人资格 并经聘任,且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综合管理员应当具备个人信 贷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一、资料接收与分派 授信审批部门综合管理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 按移交 清单逐一核对并当面登记签收,按照授信审批部门内部分工将 贷款资料分派给贷款审查审批人,并在系统中将贷款申请发至 审批人。 二、贷款审查审批 (一)资料审阅。审查审批人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 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阅,审阅要点包括: 1. 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 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合理、 一致, 有无假按揭贷款嫌疑; 3. 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合理; 5. 贷款担保是否足额、合法、可靠,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 种的相关规定;以共有财产担保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的书 面同意;有公司担保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 限额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8- 6. 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 贷款用途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7. 授信方案是否合理, 借款申请人总贷款是否控制在授信额 度和期限之内; 8.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 贷款风险是否可控; 10. 调查人是否履行了调查职责,调
查意见是否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查审批人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二) 电话核实。 审查审批人要拨打借款申请人固定电话 (没 有固定电话的拨打移动电话),对借款申请人借款行为和贷款 用途进行核实,并记录拨打电话时间和内容。对无法联系借款 申请人的,审查审批人要通知贷款经办行联系借款申请人。 (三) 签署审查审批意见。 审查审批人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 审查审批意见,包括授信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 成数、利率等事项,并将审查审批意见录入个人信贷管理系统。 (四)资料移交。审查审批同意的,审查审批人将贷款资料 交综合管理员登记后移交贷款经办行签批人,同时在个人信贷 管理系统中将贷款申请、授信方案发送签批人;审查审批不同 意的,将资料交综合管理员退回贷款经办行,同时在个人信贷 管理系统中将贷款申请退回。 对于业务量大、 路途较远的贷款经办行, 市分行授信审批部- 9- 门可派驻审查审批人。派驻贷款经办行的审查审批人以及授信 审批部门的审查审批人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同一审查审批 人不得长期固定审查审批同一贷款行或地区的贷款申请。 业务量大、 审查审批人不足的, 可实行审查人和审批人分开 的审查审批模式,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审查人和审批人分 开的审查审批模式。其中,审查人负责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 履行电话核实职责,审查调查人意见是否客观,提出审查意见, 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责任。审批人在审核调查 人、审查人意见基础上,综合判断贷款风险状况,提出审批意 见,对贷款负审批责任。
三、 超权限审批。 在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贷款 申请,贷款行调查人签署调查意见后,直接报授信审批部门有 权审批人审批;超过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批权限的贷款申请, 授信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章 贷款签批和办理贷款手续 [人员] 贷款经办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以下简称签批 人)、综合管理员、柜面会计人员。 [职责] 签批人:负责对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进行审阅,结 合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决定贷款最终是否发放,进行贷款签批, 对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负责;负责核对借款合同和借据-10- 要素的一致性,并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据,对审批意 见的落实情况负责。签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 1 个工作日内 完成贷款签批工作或做出答复。 综合管理员: 负责贷款资料的交接和传递, 贷款资料的整理 立卷,担保手续的落实,并通知借款人放款事宜等工作。综合 管理员对资料传递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以及担保手续的有效性 负责。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退还相关凭证。 柜面会计人员: 根据申请审批表和借据发放贷款, 打印还款 计划表,对贷款划付的准确性负责;进行账务处理,办理质物 解冻。 [任职要求] 签批人为贷款经办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 综合管理员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一、贷款签批 (一)资料移交。贷款经办行综合管理员接收贷款资料,当 面登记签收后,将经授信审批部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提交贷款 签批人,将审批不同意的贷款资料退回借款申请人。 (二)签署签批意见。贷款签批人收到贷款资料后,在审阅 审批意见和有关资料后,结合本行经营管理情况,最终决定贷 款是否发放,签署签批意见,并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签 批意见。-11- (三)签署合同。审批和签批同意的,签批人对借款合同和 担保合同载明的要素核对一致后,签署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并将贷款资料交综合管理员。 二、贷款发放 (一)落实担保。需进行抵(质)押登记的,综合管理员要 持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与借款申请人 (或其代理人) (质) 到抵 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在放款通知单上签署 担保落实意见,连同证明材料提交签批人。 (二)签署借据。签批人根据借款合同,在落实贷款担保及 审批意见后,签署借据。 (三)电话通知。贷款发放前,综合管理员要电话通知借款 申请人,告知其贷款发放事宜,核对贷款金额、期限、放款账 号等内容,通知借款申请人取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还款 计划表等,并记录在案。如有合作单位,应同时通知合作单位。 国家助学贷款可不逐一告知。 (四)贷款发放。综合管理员对借据入账账号与借款合同、 预留存折核对一致后,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放款账号和 还款
账号等,并将电子合同发送主机;同时将签署生效的申请 审批表、借据和放款通知单交柜面会计人员,由柜面会计人员 按规定向借据载明的账户发放贷款,并将打印好的还款计划表 和电子借据交综合管理员。-12- 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应在担保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资料移交。 综合管理员在贷款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监督员。 三、贷款收回 (一)正常收回 我行核算系统自动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二)提前还款 1. 贷款经办行综合管理员受理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 要求借 款人填写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2. 根据合同约定, 符合提前还款条件的, 综合管理员通知借 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 柜面会计人员进行提前还款账务处理, 向借款人出具提前 还款凭证,并为部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打印新的还款计划表。
(三)未按期收回 柜面会计人员按规定对催收、 扣收和清收的贷款进行贷款本 息扣收或账务处理。 (四)清户撤押 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 会计部门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 清凭证。贷款经办行综合管理员查询会计核算系统和个人信贷 管理系统,在确无贷款余额及欠息情况下,根据个人信贷管理 系统自动提示调整借款人授信方案后,办理撤销担保手续。采-13- 取质押担保的,对质物进行解冻并退还质物凭证;采取抵押担 保的,贷款经办行综合管理员要向借款人退还房屋他项权证等 由我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五章 贷后监督 [人员]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信贷作业监督人员 [职责] 对贷款经办行审批和签批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贷款 发放过程的合规性进行逐笔监督;对授信审批部门审批过程进 行监督;对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负监督 责任。 [任职要求] 监督人员应当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 [操作基本要求] 一、 档案接收。 监督人员接收贷款经办行综合管理员移送的 贷款档案,核验贷款资料是否完整、要件是否齐全,并当面登 记签收。
二、贷款监督。监督人员在接到贷款档案 7 个工作日内,审 查贷款档案和查询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对审批意见落实情况和 贷款发放过程的合规性进行逐笔监督,并填写《贷后监督记录 表》和《档案移交清单》。监督要点包括: 1. 监督贷款审批意见是否落实,重点监督贷款担保落实情 况。采取抵押担保的,须办理抵押(预)登记;采取质押担保-14- 的,须按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质物进行核押和有 效冻结;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须在保证合同中签字盖章等; 以共有财产担保的,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 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须提供《公 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同意担 保的相关协议。 2. 监督贷款发放过程是否合规, 重点核对审批意见、 借款合 同、借据中相关要素是否一致,贷款是否划入合同约定账户。
3. 监督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批过程是否合规, 重点监督审 查审批人员是否按审查审批要点进行审查审批;审查审批人员 是否按规定履行电话核实职责;是否存在超权限审批、化整为 零审批贷款等违规操作行为。 4. 监督贷款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重点检查贷款资料是否 符合相关贷款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 准确、一致;担保资料是否齐全。 监督人员应当对所监督行为负责, 并在所监督的贷款档案上 签名或盖章。
三、跟踪核查 1. 监督人员发现贷款存在问题的, 应填写 《信贷业务监督工 作处理单》,经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发出《整改通 知书》或《核查通知书》,并将需要整改或完善的贷款档案退-15- 回贷款经办行;贷款经办行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整改(核查)完 毕,上报整改情况并交回档案。 2. 发现贷款未划入合同约定账户,或超权限、超成数、超期 限、超额度、化整为零贷款等严重问题的,监督员要立即报告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由信贷管理部组织核查。 3. 监督人员对贷款经办行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整 填写 改结果记录表》。 四、 撰写监督报告。 监督人员按月向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 人提交监督报告,包括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工作建 议等内容。 五、档案移交。监督人员完成贷后监督工作后,将《贷后监 督记录表》、《信贷业务监督工作处理单》、《核查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果记录表》存入贷款档案,在《档 案移交清单》上签字后将贷款档案
移交市分行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章 贷后监测与检查一、贷后监测 [人员]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监测人员 [职责] 负责采集违约借款人信息,监测贷款质量变化,归 集风险项目和风险客户信息,对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任职要求] 监测人员应当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16- [操作基本要求] (一)信息采集 监测人员要运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 按日采集违约借款人信 息,生成《违约借款人信息采集表》,提交催收人员和清收人 员。 (二)质量监测 1. 监测人员要运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定期监测以下内容, 按 月提交监测报表及监测分析报告。 (1) 各贷款经办行贷款发放和质量情况。 重点监测被预警、 整改和停牌机构的不良贷款变动情况; (2)各按揭项目及合作机构的贷款发放和质量情况。重点 监测被预警和退出合作机构的贷款余额和质量情况,监测批量 还款和批量违约情况; (3)各贷款品种的发放和质量情况; (4)各贷款调查人、审查审批人经办的贷款发放和质量情 况; (5)辖内个人贷款质量迁徙情况; (6)个人大额贷款客户、风险客户以及一人(户)多笔贷 款情况。 2. 对监测发现以下问题的, 要立即向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 人报告,并视情况组织非现场或现场核查。-17- (1)贷款经办行、贷款品种、按揭项目或合作机构中违约 贷款大幅增加; (2)贷款调查人、审查审批人经办的违约贷款大幅增加; (3)同一合作机构或按揭项目中存在多笔贷款的金额、期 限相同,放款时间相近,或者存在批量违约和垫款现象; (4)多名借款人来自同一单位、同一家族,以及同一按揭 项目出现多个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5)贷款发放日期集中,多名客户的固定联系电话或联系 地址相近或重复; (6)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况。 (三)归集风险项目和风险客户信息 1. 定期采集外部信息。 监测人员要定期收集我行特别关注客 户信息系统、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银 行同业公会、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等公布的风险项目和风险客 户信息。 2. 汇总并反馈相关信息。 把风险项目和风险客户信息汇总后 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并反馈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和各 支行。风险项目包括存在假按揭现象、项目烂尾、违规违章建 筑、建筑质量不合格、拖欠工程款、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有不 良信用记录、客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按揭楼盘或合作机构;风 险客户包括风险项目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18- 被处罚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我行其他 贷款品种的不良客户、其他银行不良客户等。 二、贷后检查
[人员] 贷款经办行个人信贷客户经理、市分行信贷管理部 贷后检查人员 [职责]贷款经办行个人信贷客户经理: 对个人贷款及合作机 构、按揭项目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检查人员: 负责对监测分析中发现的风险 情况及时组织核查与检查 [任职要求] 贷款经办行个人信贷客户经理和市分行信贷管 理部检查人员应当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
[操作基本要求] (一)贷款经办行检查 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员)要按季对合作机构、按揭项目情况 进行贷后检查,按规定间隔期对个人贷款进行贷后检查。 1. 对个人贷款进行检查 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员)应定期对以下贷款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1)违约贷款; (2)个人经营贷款; (3)贷款余额(包括单户余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19- 贷款,低风险类质物质押贷款除外; (4)信用及保证方式(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证除外) 的个人贷款; (5)由公司客户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个人贷款; (6)有假按揭特征的个人贷款(参照第六章之质量监测第 2 条第 3、4、5 款内容); (7)竣工交付已满半年仍未办妥房屋产权和抵押登记的个 人住房贷款; (8)其他存在风险的个人贷款。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所、联系方式 等变动情况;借款人还款及信用变化情况;保证人的保证资格 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 个人经营贷款还须通过检查借款人的经营实体账户资金往来情 况、实地调查等方式,判断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是否正常经营。 贷款发生违约应立即进行贷后检查, 违约贷款检查间隔期最 长不超过一个月。 2. 对合作机构的检查。主要包括: (1)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财务状况、担保能力等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的经营范围、
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出现不利于我行-20- 贷款资金安全的情况; (4)合作机构推荐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率情况。 3. 对按揭项目的检查 (1)期房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到位情况以及项目 建设进展情况,有无烂尾或纠纷嫌疑; (2)项目销售情况,是否存在滞销以及大量非正常退房行 为; (3)已销售房屋的产权和抵押登记办理情况; (4)按揭项目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率情况。 (二)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检查 1. 非现场检查 (1)电话抽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要定期按一定比率对辖 内贷款进行电话抽查,了解借款人信息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 在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况等。抽查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贷款 行和不同合作机构的贷款,并重点抽查大额贷款和一人(户) 多笔贷款。 (2)发送核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检 查人员要对监测人员发现的问题,经负责人批准后,向贷款经 办行发送核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被核查行的反馈情 况,及时形成核查或整改报告。 2. 现场检查-21- 对需要进一步进行现场检查的,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应制定检 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式包括: (1)调阅贷款资料,包括数据资料、信贷档案等,检查贷 款资料信息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2) 向相关人员质询, 必要时可采取走访客户等相应措施, 做好检查记录; (3) 查阅会计凭证, 重点查阅借款人还款账户及开发商 (合 作机构)明细账户,检查借款人首付款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批 量还款、垫款等情况; (4)对违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3. 汇总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1)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的对象、范围和方式,以及 检查的组织工作等; (2)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成因等; (3)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业务风险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强化风险管理和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贷后监测与检查中形成的相关资料, 贷款经办行和市分行 信贷管理部综合管理员应及时整理,并按季填写贷后管理档案 移交清单,移交市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 -22- 第七章 违约贷款催收 [人员]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催收人员和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 [职责]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催收人员:负责辖内贷款催收工 作的组织和督导 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 负责在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的组织下在 规定时间内对出现违约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催收 [任职要求] 催收人员应当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 [操作基本要求]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催收人员应当根据监测人员提供的违约 借款人名单,按日下达催收任务,组织和督导贷款经办行进行 催收,以避免相关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催收方式包括: 一、电话催收 (一)电子自动催收 由电子银行系统根据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产生的数据生成电 话、短信等电子自动还款提示信息,对客户发出短信或电话提 示,并反馈任务执行结果。 (二)人工电话催收 1. 电话银行中心的人工电话催收。 电话银行中心根据市分行 信贷管理部提供的违约客户名单和催收频率进行人工电话催 收,做好记录,包括被催收客户姓名、催收时间、通话内容等, 并将催收结果返还给支行。-23- 2. 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的电话催收。 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要 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人工电话催收,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对 电话催收发现号码空号或错误等情况的,要通过上门查找等方 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 更新借款人信息。 二、寄送银行催收函或《律师函》 (一)填写《个人贷款催收函》。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整理 逾期个人违约贷款清单,逐户填写或打印《个人贷款催收函》; 如该笔贷款在保证期内的,须同时向保证人发催收函。 对于贷款逾期 70 天未归还欠款的,贷款经办行可根据实际 情况,通过本行(法律事务部门)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出《律 师函》,要求借款人限期清偿违约本息。 (二)寄发《个人贷款催收函》。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将填 妥的《个人贷款催收函》盖章后通过邮局寄发,寄发催收函的 借款人清单要由邮局盖章确认,定期归档。 (三) 统计寄发及退回情况。 催收人员于催收函寄出或退回 3 个工作日内, 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记录并统计催收函的寄发 及退回情况;对于《个人贷款催收函》被退回的,催收人员应 通过上门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对于发送 《律 师函》
的,贷款经办行应留存一份《律师函》归档。 三、上门催收-24- (一)填写催收通知书,送达违约借款人和保证人签收。贷 款逾期 30 天以上未归还欠款的,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应进行上 门催收,贷款采取保证方式的,应同时对保证人一并进行上门 催收;上门催收时应同时送达填写好的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 或保证人签收,并将催收通知书回执带回。如遇借款人或保证 人拒绝签收,可结合公证催收、邮寄催收和委托律师催收等方 式。 (二) 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 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情况 进行详细记录、整理,连同催收通知书回执一并移交综合管理 员存档,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记录。 四、其他方式催收 (一)落实开发商、经销商的担保责任。对符合开发商或经 销商回购条件的,贷款经办行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和借款人违约 的实际情况,落实开发商、经销商回购房产或车辆,代借款人 提前清偿贷款。 (二) 落实保险公司的担保责任。 贷款方式采取保险公司履 约保险担保方式的,贷款经办行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 请,如保证保险合同中对于赔付事项的银行索赔期限约定短于 90 天的,必须在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提出索赔申请。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应当对辖内贷款经办行催收工作的效果 进行跟踪和分析。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催收人员要运用个人信贷-25- 管理系统,按月监测催收工作情况,跟踪违约借款人还款情况, 按贷款经办行形成催收工作业绩表,反馈贷款经办行进行情况 说明后,提交信贷管理部负责人。 对于催收无效、 形成不良贷款的, 应按规定及时移交风险管 理部门处置,通过诉讼、抵押物拍卖、以物抵债、核销等方式 收回贷款。 附件:1.1、个人贷款申请表 1.2、个人贷款审批表 1.3、个人贷款放款通知单 1.4、个人贷款发放通知登记表 1.5、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1.6、个人贷款电话抽查登记表 -26- 附件 1.1: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号: ?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填写前请向银行人员咨询)姓 名 □居民身份证 性 □军官证 别 □警官证 □男 □女 出生日期 □港澳身份证 □回乡证 年 □ 月 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现住房建筑面积 □自有 □共有 □租赁 □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婚 电子信箱 □丧偶 家庭人数 米 2 □护照 借 款 申 请 人 现住房性质 通迅地址 住宅电话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 务 单位地址 职 □ 国家机关 险 □ 水电气供应 □科教文卫 □技术人员 □部队系统 □职员 元 □农林牧渔 □军人 供养人数 □社会服务 □其他 □其他 □无职业 □管理人员 □农民 称 □邮电通讯 单位电话 □商业贸易 □房地产建筑 □金融保 □工业交通 单位性质 职 业 月均收入 家庭资产情况 现有负债余额 姓 名 □居民身份证 性 □军官证 别 □警官证 □男 □女 出生日期 □港澳身份证 □回乡证 年 □ 月 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护照 配 偶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职 业 险 水电气供应 □科教文卫 □技术人员 元 单位电话 性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别 □警官证 □男 国家机关 □工业交通 单位地址 □邮电通讯 □部队系统 □职员 □商业贸易 □农林牧渔 □军人 移动电话 □女 出生日期 □回乡证 年 □ 月 日 □房地产建筑 □社会服务 □其他 □金融保 □其他 □无职业 □管理人员 □农民 月均收入 共 同 申 请 人 1 共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月均收入 姓 名 □护照 □港澳身份证 单位地址 元 单位电话 性 别 □男 □女 移动电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27- 同 申 请 人 2 委 托 代 理 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月均收入 姓 名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护照 □港澳身份证 □回乡证 □ 单位地址 元 单位电话 性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别 □警官证 □男 □女 移动电话 出生日期 □港澳身份证 □回乡证 年 □ 月 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工作单位 贷款品种 贷款金额 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 □护照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元 □质押 □到期一次性 □抵押 □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贷款期限 □信用 月 □组合 □ □递增(减) □ □按月归还 □按季归还 元 元/米 2 房 龄 年 移动电话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 □ 贷款成数(%) □保证 □逐期还息一次还本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申 请 借 款 情 况 递增(减) 比率 首 付 款 建筑
面积 购房情况 房屋现状 贷款用途 购房地址 开 发 商 首 付 款 购车情况 厂牌型号 汽车经销商 其他借款用途 出 质 人 □期房 还款周期 元 米2 □初次交易现房 □一次性归还 房屋总价 单 价 □多次交易现房 □购置商用房 □购置一手住房 □购置二手住房 所购房屋是否抵押 项目名称 元 购车总价 汽车现状 所购汽车是否抵押 证件名称(同上) □是 □否 元 □新车 □是 □二手车 □否 质 押 信 息 证件号码 质物种类 质物清单 权证编号 □存款单 □国债 □股份、股票 □保险单 □专利权 □ 权利价值 元 抵 押 抵 押 人 证件号码 房地产抵押 抵押物坐落 抵押品名称 米 元 2 证件名称(同上) 车辆(设备) 抵押 型 号 元 信 息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 评估单位 评估价值 评估单位 -28- 权证编号 登 记 号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营业期限 财务主管 工行结算户帐号 年 元) 固定资产 长期负债 未分配利润 利润总额 可担保能力 性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别 □警官证 □男 □女 月 总 资 产 总 负 债 所有者权益 净 利 润 本次担保额 出生日期 □港澳身份证 □回乡证 年 □ 月 日 (单位:万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担 保 保证人全称 单位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人 ︵ 法 人 ︶ 基本开户行 近期财务状况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实收资本 营业收入 已提供担保额 保证人姓名 担 保 人 ︵ 自 然 人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 住 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银行借款总额 家庭净资产 □护照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供养人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月均收入 元 元 工行借款额 已为他人担保总额 元 元 工行存款额 本次担保额 元 元 元 提供□履约险 □车险的保险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履约投保金额 元 □第三者责任险 □车损险 元 履约险: □盗抢险 联系人及电话 保险期限 □自燃险 保险期限 车辆险: 年 月 日 至 □不计免赔险 日 至 年 □ 年 月 日 月 日 保 险 信 息 投保车险种类 车辆投保金额 保单编号 □车上责任险 年 月 提供□房屋险 □贷款综合险的保险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房产投保金额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元 联系人及电话 保险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其 他 -29- 与 声 明 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所申请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并参与 本人自愿向贵行提出借款申请,保证向贵行提供的所 共同还款,保证向贵行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 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隐瞒或虚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 隐瞒或虚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并授权中 律和经济后果,并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向工商、房管、车管、 国工商银行向工商、房管、车管、税务、人行征信系统等 税务、人行征信系统等有关方面查询各项详情。 有关方面查询各项详情。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共同申请人、还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面谈记录面谈时间: 地点: 申请人姓名: 电话: 申请人工作单位: 现住址: 感谢您对工商银行的信赖, 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的有关规定, 请您回答几个问题, 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 您申请的个人贷款是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 □综合消费贷款 □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个 人经营贷款 □ 2、您申请贷款的用途是 3、您所购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室 厅,房屋单 价 元/平方米,总房价 万元;购买房屋准备用于 □自住 □投资 □ 其他 4、您在哪家汽车经销商预购车 车型 ,汽车价款 万元; 购车用途 □自用 □客运 □货运 □工程车 □其他 5、你是否已支付首付款? □是 □否;您已支付了 万元首付款,分 次 交齐。 6、您个人月收入 元;配偶月收入 元;家庭的全年经济收入 元。 7、您归还贷款的主要来源是 8、您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是 □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9、您申请贷款的抵(质)押物是否归您本人所有? □是 □否 10、您在《个人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身份、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 是否准确? □是 □否 11、您申请办理个人贷款,是否已认真阅读《个人借款合同》,并知晓作为借款人应享有 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是 □否 12、您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是 □否 13、以上谈话内容是否真实? □是 □否 感谢您的合作,如您对谈话记录无异议请签字。 -30- 客户签字: 银行调查人 1 签字: 银行调查人 2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2: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审批表填表日期: 申 请 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居民身份证 年 月 日 性 □军官证 别 □警官证 □男 □女 出生日期 □港澳身份证 □回乡证 申请号: 年 □ 月 日 □护照 申 请 情 共同申请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贷款种类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居民身份证 性 □军官证 别 □警官证 □男 □女 出生日期 □回乡证 年 □ 月 日 □护照 □港澳身份证 况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 年/月 □递增(减) □ □到期一次性 □质押 □逐期还息一次还本 □抵押 □保证 □等额本息 □信用 □ □等额本金 -31- 尽 借款人基本情况: 职信用记录: 调偿债能力: 查担保能力: 报风险预测: 告主调查人签字: 第二调查人签字: 根据借款人申请资料,经与申请人当面核验、面谈,本人认为借款人借款行为真实,借款人资料齐备、真实、有 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贷款成数 成; 年; ‰; 元; 建议贷款金额 贷款成数 贷款期限 贷款月利率 还款方式 其他意见: 成; 年; ‰; 元; 调 贷款期限 查 贷款月利率 意 还款方式 见其他意见: 主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32- 建议贷款金额 贷款成数 成; 年; 元; (拟)同意贷款金额 贷款成数 贷款期限 贷款月利率 还款方式 成; 年; ‰; 元; 审 贷款期限 查 贷款月利率 审 还款方式 批 意 见审查人签字: ‰; (审查)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意贷款金额 元; 成; 年; ‰; 分 行 审 批 意 见 贷款成数 贷款期限 贷款月利率 还款方式 有权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 批 意 见 签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3: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放款通知单贷款经办行: 贷 款 审 批 情 况 借款人 贷款品种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贷款利率 合同编号 放款账户名 身份证件号码 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 担保人 上浮比率 借款编号 放款账户号 -33- 其他情况: 担 保 落 实 情 况 综合员(签字): 年 月 日 签 批 意 见 签批人(签字): 年 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信贷、会计部门各持一份。 月 日 -34- 附件 1.4: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发放通知登记表贷款经办行: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借款人 贷款品种 金额 期限 发放日期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通知人 单位:万元通知日期 -35- 附件 1.5: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经办行: 借款人 贷款帐号 贷款金额 贷款发放日 贷款余额 还款方式 申请还款方式: 1、提前一次性还款,共计 2、提前部分还款,共计 期,金额 期,金额 元; 元,提前部分还款后选择: 截止 借款合同号 还款帐号 贷款期限 贷款到期日 年 月 日余额: 剩余期数: □ 期 年共 期 □利随本清 □逐期还息一次还本 □等本息 □等本金 □提前还款期内不再扣(还)款, □提前还款期内仍继续扣(还)款, □提前还款期内缩短还款期。 借款人(签字) 经 办 人 意 见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个 贷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信贷、会计部门各持一份。 -36- 附件 1.6: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电话抽查登记表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借款人 贷款经办行 贷款品种 贷款余额 到期日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抽查人 单位:万元 抽查日期 内容记录 -37- 附件 2: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贷款受理流程图客户 贷款经办行 风险环节 风险点 a: a: 接受咨询; 不了解个人贷 款业务,造成 客户流失。 b: b: 资料收集。 未初步核实申 请材料是否齐 全。 风险控制控制措施 a: 业务受理人员应了解个人贷 款业务的基本知识, 能够根据 客户需求提供合理的贷款建 议。 b: 提示客户提供贷款申请的所 需的相关资料, 并检查材料是 否齐全, 如发现缺少贷款申请 基本资料的, 提示客户及时补 齐。 文件依据基础文件 《中国工 商银行宁 波市分行 个人信贷 业务操作 流程》(工 银甬办 [2007]176 号) 咨 业 询 务 a 接 咨 受 询 b 提 申 出 请 资 收 料 集 c 否 初 判 步 断 是 资 移 料 交 c : c: 初步判断。 1、 借款人年龄 不符合所申请 贷款品种的要 求; 2、 借款人未提 供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和收 入证明。 c: 1、根据借款人身份证明中记 载的出生年月, 核实年龄符合 所申请贷款品种的要求; 2、核实借款人身份
证明是否 过期,收入证明是否符合规 范。 提 调 交 查 -38- 贷款调查流程图客户 贷款经办行 市分行授 信审批部 风险 环节 a: 征信 查询。 b : 资料 审阅。 风险控制风险点 a: 1、 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2、 征信报告 过有效期。 b : 1、 资料不完 整; 2、 存在虚假 材料; 3、 担保无效 或不符合贷 款要求的规 定; 4、 还款能力 不足。 控制措施 a: 1、认真核实个人信用报告,确 定客户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2、在递交审批时检查征信报告 是否过有效期。 b: 1、根据制度要求核实贷款申请 资料是否完整; 2、对重要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原 件,复印后加盖与原件核对一 致后盖章; 3、担保须进行评估并提供我行 认可的评估报告;以共有财产 担保的,须经共有人的书面同 意;由公司担保的,公司对外 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限额和 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须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4、核实借款人的职业是否稳 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 足够的偿债能力。 c:
1、必须进行双人见客谈话,并 分别在谈话记录中签字; 2、询问借款人贷款申请是否自 愿属实; 3、询问借款人贷款用途,判断 其用途的否真实合理性。 d: 1、必须进行双人上门调查; 2、现场察看拟提供的抵(质) 押物是否真实存在;抵(质) 押物权属是否清晰;
3、保证人是否符合规定。 e: 1、主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要根 据调查情况,分别在申请审批 表上签署调查意见; 2、在调查意见中必须包括授信 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 期限、利率、成数等内容。 文件依 据基础文件 《中国工 商银行宁 波市分行 个人信贷 业务操作 流 程 》 (工 银甬办 [2007] 176 号) 资 接 料 收 a 资 退 料 回 有 良 用 录 不 信 记 征 查 信 询 没 不 记 有 良 录 资 审 料 阅 b 资 补 料 齐 否 资 是 齐 料 否 全 c 是 双 见 谈 人 客 话 否 真 性 实 实 核 实 误 d 核 无 双 上 调 人 门 查 否 c:
1、双 人见 客谈 话。 d: 2、双 人上 门核 实。 否 担 核 保 实 核 无 实 误 客 评 、 户 级 授 信 e 签 调 意 署 查 见 同 提 意 交 资 移 料 交 c: 1、 未执行双 人见客谈 话;
2、 非借款人 本人意愿; 3、 贷款用途 虚假。 d: 1、 未执行上 门调查; 2、 担保物真 实性存在问 题; 3、 担保人资 信不足。 e: 签署 调查 提 贷 审 交 款 查 意见。审 批 e: 1、 未双人签 署调查意 见; 2、 调查意见 不完整。 -39- 贷款审查审批流程图贷款经办行 市分行授信审批部 风险 环节 a : 资料审 阅。 风险控制风险点 a: 1、贷款资料 不齐全、 不合 规; 2、资料信息 不合理、 不一 致; 3、借款人还 款来源不充 足; 4、调查人未 按规定履职。 控制措施 a: 1、 严格按照各品种规定, 认真审查贷 款资料是否齐全,借款人主体资格、 贷款用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成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资料不齐 全的,及时通知经办行联系借款人补 齐;复印件上调查人是否签名并加盖 “与原件一致”。 2、 通过年龄、 职业等信息判断资料信 息是否合理、一致、不一致的,应联 系借款人或上门进行核实;审查征信 报告是否已过 7 个工作日,借款人是 否有不良记录。 3、 审查借款人收入是否合理, 是否具 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4、审查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合法。 拟提供的贷款担保需进行抵押物价值 评估的,是否提供我行认可的评估公 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共有财产担保 的,其他共有人是否书面同意;有公 司担保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 程序及担保限额是否符合章程的规 定,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应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拟抵押房 屋已出租的,承租人是否出具同意借 款人抵押的证明。 b :
1、 拨打借款申请人电话, 并记录拨打 电话时间和内容; 2、 询问借款人的真实借款意愿、 贷款 用途、贷款金额,并与贷款资料进行 核对。对贷款申请资料与电话核实信 息不一致的,要联系调查人进行实地 核实;对借款人无法联系的,审查人 应及时通知贷款经办行联系借款人。 c: 1、审批人应正确掌握和理解信贷政 策。对拟发放的贷款,应审查风险控 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风险可控;确 保贷款投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和我行有关规定;贷款担保足额、合 法、可靠,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 关规定;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 率、成数、还款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审查调查人、审查人是否按规定履行 了相应职责,调查、审查意见是否客 观; 2、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贷款。 3、 在审批意见中
需包括授信额度、 贷 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 数等内容。有必要的,还需进行贷款 风险揭示,并提出相应的贷款发放附 加条件。 文件 依据基础 文件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宁 波 市 分 行 个 人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流 程》(工 银甬办 [2007] 176 号) 相关 文件 (1) 《 关 于 印 发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宁 波 市 分 行 消 费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管 理规定〉 的通知》 ( 工 银 甬 办 [2005]2 90 号) ( 2 ) 《 转 发 〈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防 范 和 控 制 假 按 揭 贷 款 风 险 的 规 定 的 通知〉的 通 知 》 ( 工 银 甬 办 [2005]4 05 号) b : 电话核 实。 c: 签署审 批意见 b : 1、未拨打借 款申请人电 话; 2、电话核实 过程中发现 问题未及时 处理。 c: 1、风险措施 不能有效控 制风险; 2、超权限和 化整为零审 批贷款; 3、审批意见 不完整。 -40- 贷款签批发放流程图借款人 贷款经办行 会计 部门 风险 环节 a : 贷款 签 批。 风险控制风险点 a: 1、贷款不符合 本行业务发展 方向; 2、本行贷款总 额已超出信贷 规模。 3、签批意见不 完整。 b : 1、 审批、签 批意见未落 实; 2、 审批意 见、借款合同、 借据之间要素 不一致。 c : 1、综合管理员 未落实有效担 保,需要抵押 的,未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 未取得抵押登 记证明。 d : 签批人未核对 借款合同和借 据要素或在相 关担保未落实 的情况下签署 借据。 e : 借据记载的放 款账号与借款 合同、预留存 折账号不
一 致。 f : 1、未电话通知 借款人贷款发 放事宜; 2、电话通知借 款人,但未与 借款人核对贷 款金额、期限 或放款账号或 核对不一致。 g : 1、档案未在规 定时间整理立 卷并移交; 2、质物、房屋 他项权证等法 律凭证和证明 文件没有入库 保管。 控制措施 a:
1、签批人应正确掌握和理解信贷政 策和本行信贷业务发展; 对拟发放的 贷款,应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 性,确保风险可控;确保贷款投向符 合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和我行有关规 定;贷款担保足额、合法、可靠,符 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贷款 金额、用途、期限、利率、成数、还 款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2、严格控制本行贷款规模,不得随 意突破。 3、在签批意见中需包括授信额度、 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成数等内容。 对不同意的,还需注明 原因。 b : 1、 要求经办行综合管 理员按照审批意见, 落实贷款发放条 件; 2、 按审批意见核对合 同要素, 如发现疑问及时要求经办行 综合管理员处理解决。 c : 综合管理员需亲自参与落实各项担 保手续。需要抵押的,应与借款人或 代理人一同前往登记部门办理抵押 登记手续, 并直接从抵押登记部门取 回抵押登记证明。 d : 核对借款合同、 借据要素是否和审批 表记载一致, 相关担保已确认落实证 后再签署借据。 e : 与借款人核对贷款放款账号, 借据有 错误的应重新填写, 借款合同有错误 的应修改后请借款人签字或盖章确 认, 预留存折账号不一致的应要求借 款人重新预留存折。三者核对一致 后, 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放款 账号和还款账号等。 f : 1、电话通知借款人贷款发放事宜, 并与借款人核对贷款相关要素; 2、核对联系人身份,确认其与借款 人为同一人; 与借款人核对贷款申请 表中的贷款金额、期限、预留卡折; 核对贷款申请表与借款合同、借据、 审批表中贷款金额、 期限;报告相关 管理人员,采取与借款人对账、 控制 放款账户等措施。 g : 1、在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档案 整理立卷工作, 确认档案完整后移交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监督员; 2、综合管理员与除本笔贷款调查人 以外人员将有价单证交会计部门入 库保管, 其他权证类档案整理移交市 分行信贷管理部监督员, 经审核后统 一入库保管。 文件 依据基础文 件 《中国 工商银 行宁波 市分行 个人信 贷业务 操作流 程 》 (工 银甬办 [2007] 176 号) b : 合同 签 字。 c : 担保 落 实。 d : 签署 借 据。 e : 发送 电子 合 同。 f: 电话 通 知。 g : 档案 移 交。 -41- 贷款收回流程图借款人 会计部门 贷款经办行 风险 环节 a : 清 户 撤 押。 风险控制风险点 a : 1、 贷款实际 未结清; 2、 没有贷款 结清凭证。 控制措施 a : 1、 查询会计核算系统 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 确认贷款状态为结 清:贷款状态不是结 清的,不得办理清户 撤押手续;贷款状态 为结清的,可以办理 清户撤押手续; 2、 由会计人员出具
贷 款结清凭证,综合管 理人员持贷款结清凭 证,填写出库凭证, 提取质押物、房屋他 项权证等我行收押的 法律凭证和证明文 件,返还借款人。 文件依据基础文件 《中国工 商银行宁 波市分行 个人信贷 业务操作 流程》 (工 银甬办 [2007]176 号) -42- 贷款监督流程图贷款经办行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 风险环 节 a: 移交档案 资料。 风险控制风险点 a: 资料归集 不完整、移 交不及时。 控制措施 a: 要求贷款经办行综合员在 贷款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 归集和整理好档案资料并 移交监督。市分行信贷管理 部定期对经办行档案移交 时效性进行检查。 文件依 据 b: 贷 款 监 督。 b: 未按贷款 监督要点 开展监督 工作。 c : 跟踪整改 情况。 c : 1、对监督 发现的问 题,贷款经 办行未及 时整改;
2、对监督 发现的重 大问题,未 及时采取 措施。 基础文 件 《中国 工商银 行宁波 市分行 个人信 贷业务 操作流 b: 1、监督人员应通过审查贷 程》(工 银甬办 款档案和查询个人信贷管 [2007] 理系统,对贷款合同的完整 性,要素填写的规范性,相 176 号) 关法律文本的有效性进行 相关文 监督判断;对调查、审查、 件 审批环节的合规性进行监 《 关 于 督; 印发〈中 2、监督人员应在接到贷款 国 工 商 档案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 银 行 宁 工作。 波 市 分 行 信 贷 作 业 监 督 实 施 c : 细则〉的 1、对监督发现问题的贷款, 通 知 》 贷款经办行应在接到《整改 ( 工 银 通知书》5 个工作日内整改 甬 完毕,上报整改情况并交回 [2006] 档案; 504 号) 2、发现贷款未划入合同约 定账户, 或超权限、 超成数、 超期限、超额度、化整为零 贷款等严重问题的,监督员 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 施。 -43- 贷款监测 贷款监测流程图贷款经 办行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 风险 环节 a : 信息采 集。 风险控制风险点 a: 1、信息采 集不及时; 2、采集信 息不全面。 控制措施 a: 1、监测人员按日自个人信贷管 理信息系统采集违约借款人信 息; 2、定期收集我行特别关注客户 信息系统、人民银行信贷登记 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银 行同业公会、政府机关、新闻 媒体等公布的风险项目和风险 客户信息。 b: 1、定期监测,每月至少一次; 2、重点监测被预警、整改和停 牌机构的不良贷款变动情况; 重点监测批量还款和批量违约 情况;重点监测个人客户大额 贷款和一人多笔贷款质量情 况; 3、对某业务品种、操作环节违 约贷款大幅增加;多笔贷款的 金额、期限相同,放款时间相 近,或者存在批量违约和垫款 现象;贷款发放日期集中,多 名客户的固定联系电话或联系 地址相近或重复等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负责人。 文件依据基础文件 《中国工 商银行宁 波市分行 个人信贷 业务操作 流程》(工 银甬办 [2007]176 号) (1) 《关于 印发〈中国 工商银行 宁波市分 行消费信 贷业务操 作管理规 定〉的通 知》(工银 甬 办 [2005]290 号)
(2)《转 发〈关于印 发中国工 商银行防 范和控制 假按揭贷 款风险的 规定的通 知〉的通 知》(工银 甬 办 [2005]405 号) 相关文件 《关于印 发〈中国工 商银行宁 波市分行 信贷作业 监督实施 细则〉的通 知》(工银 甬 [2006] 504 号) b : 质量监 测。 b: 1、未按照 要求的时 限和范围 进行监测; 2、出现重 大事项未 及时报告。 -44- 贷款检查 贷款检查流程图贷款经 办行 市分行信贷管理部 风险 环节 a : 日常检 查。 风险控制风险点 a: 未按要求 时限检查。 控制措施 a: 1、按季对合作机构、按揭项目情 况进行贷后检查; 2、正常类个人经营贷款及其他一 些重点贷款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 过 6 个月,贷款发生逾期或欠息应 立即进行检查,逾期或欠息贷款检 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b: 1、要求定期按一定比率进行电话 抽查,并做记录; 2、抽查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贷 款行和不同合作机构的贷款; 3、重点抽查大额贷款和一人多笔 贷款。 文件依 据基础文 件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宁 波 市 分 行 个 人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流 程》(工 银甬办 [2007] 176 号) 相关文 件 《 商 业 银 行 房 地 产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指 引》(银 监 发
[2004]5 7号 b : 非现场 检查。 b: 1、未进行 抽查; 2、抽查覆 盖面窄。 c : 风险分 析。 c: 不能全面 掌握实际 情况。 c: 1、发现问题,及时向贷款经办行 发签发核查通知书,并跟踪被核查 反馈情况; 2、必要时,制定检查方案,组织 现场检查。 d: 现场检 查。 d:
问题未核 查清楚。 d: 1、检查时要调阅贷款数据资料、 信贷档案等,检查贷款资料信息的 合理性和一致性; 2、向相关人员质询,必要时可采 取走访客户等相应措施, 做好检查 记录; 3、查阅会计凭证,重点查阅借款 人还款账户及开发商(合作机构) 明细账户,检查借款人首付款是否 真实,是否存在批量还款、垫款等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