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〇一一年度[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进行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二〇一一年度《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进行年检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字〔2012〕13 号 发布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2-03-16 10:24:04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0000000346/2012-97501关 键 字: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技术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实行《技术贸易许可证》和启用《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的通知”的要求,对二〇一一年度《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进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
1.各持证单位是否依据《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技术贸易活动;
2.从事技术贸易所签定的各类技术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认定登记;
3.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的使用,是否在规定使用范围内。
三、年检机关
年检工作由颁发《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省科技厅、各设区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技贸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办理。
四、年检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五、年检程序
1.各技贸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填写《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准备有关材料,到各发证部门进行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技术贸易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
2.被检单位持加盖年检章的《技术贸易许可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购买《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
3.对长期未从事技术贸易活动,以及不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吊销《技术贸易许可证》。
4.对《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收回《发票领购簿》,停供《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
六、办理年检的部门,应严格按年检要求办事,待年检工作结束后,须写出总结,并将《年检登记表》和《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检查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和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备案。
凡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单位,年检工作请在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办理。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联 系 人:王卫东 马美茹 韩潇侬 高飞
联系电话:029—85532206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技术 贸易 许可证 通知
抄送:陕西省地税局
陕西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2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