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小4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三、进出的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份名称不符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五、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
农药进货查验、销售台帐制度
一、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二、查验并备存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三、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四、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五、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如实记录农药进货、销售以及配送的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农药安全销售制度
一、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农药销售专区,将农药置于存放专柜销售;未上柜销售的农药,应当置于专用仓库或者仓库专区贮存,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等安全保存措施,并指定保管人员。
二、不得在农药销售场所经营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三、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四、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并在专柜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由专人负责销售,并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帐;要求购买者告知用途、并如实记录;要求购买者退回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并建立回收登记制度。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四、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