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帮团]过了诉讼时效 货款还能讨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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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帮团 本周二上午9点到11点,《法律帮帮团》栏目邀请了来自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胜男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在两个小时的热线接听中,王律师仔细回答了市民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接听案例】
市民吴女士打进电话问:“我有一笔钱,别人欠了5年了,到现在都没有还。请问该如何讨回? ”
吴女士说,她是做服装批发生意的。 2006年的时候,她向山东某地的一家店铺提供了一批货品。对方收到货品后,本应立即付款的。但是对方说一时资金紧张,只支付了部分货款,还余下2万元的货款没有支付。“按照你说的情况,这笔货款约定当时即应付款的,那么诉讼时效从应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你的债权在2008年已经过期了。”王律师说道。
这下吴女士楞了,怎么自己还不小心过了诉讼时效了吗?“那我后来向对方追讨过,可以重新计算时效吗? ”吴女士补充道,2011年的时候,因为对方一直没还钱,她开始担心起来,要求对方给她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了欠款的时间和金额,但是没写还款日期。
2012年,吴女士拿着这张欠条去山东,找到了欠款人,要求他还这2万元钱。“当时对方说2013年还我,请问我现在还在诉讼时效内吗?”吴女士焦急地问。
王律师解答说,由于欠款人2011年出具了一份该货款的欠条,该欠条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两年,即该债权于2013年到期。接下来,由于吴女士在2012年曾向欠款人主张过债权,且对方承诺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起重新计算两年。也就是说,吴女士现在仍在诉讼时效内,但需要吴女士提供当时对方承诺还款期限的相关证据。“太好了太好了!那我可要抓紧时间去申请了,可是我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住址,现在给他打电话也一直不接,这该怎么办啊? ”吴女士问。
王律师表示,在诉讼时效内,吴女士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和相应证据。如果身份信息掌握不全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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