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的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2、落实园所三规划,构建园所 、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加强家庭与幼儿园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家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密切教师与家长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监督作用,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幼儿园与家长、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幼儿园教育的自律和公正,认真落实“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办让家长、社会满意的教育,通过与家长委员会共同配合,使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达到“同步”、教师和家长教育达到“同心”、园所和社区教育达到“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促使家园双方密切联系,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三、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1、 委员会成员由园长及各班家长组成。
2、 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 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
四、具体事项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
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每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