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学生宿舍楼楼长选举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学生宿舍楼楼长选举办法
第一条. 【参选条件】
凡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并入住闵行校区学生宿舍的中国学生均可申请成为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会员。符合下列 条件的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会员,有资格参加本楼栋学生宿舍楼楼长选举:
(一) 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二) 愿意担任本宿舍楼楼长并能够在任期内履行楼长的职权;
(三) 为了确保在学有余力的条件下为宿舍服务,原则上要求参选者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
第二条. 【选举报名】
有意参加学生宿舍楼楼长选举且符合参选条件的同学,可于选举公告发布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网站向选 举委员会报名参选,并网上提交个人照片、竞选人宣言等相关竞选材料,供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三条. 【候选人资格审查】
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 【候选人公示】
通过审查报名人正式获得候选人资格。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报名结束后在学生宿舍楼内向会员公布候选人名单,同 时开通网上投票系统。
第五条. 【竞选宣传和竞选材料】
候选人应根据有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在宿舍楼内进行正当的竞选宣传,并按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个人照片、竞选 人宣言等竞选材料。
第六条. 【选举的纪律】
在选举报名开始起至选举投票结束止的任何阶段,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纪:
(一) 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 通过非正常手段攻击投票网站、篡改网络投票结果的;
(三) 以金钱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物质利益,贿赂或变相贿赂投票人,妨害其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四) 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五) 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 对于举报自己选举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七) 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剥夺其永久参选权利。
第七条. 【对候选人的举报】
从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任何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会员有权利就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或 候选人违反选举纪律这两类问题向选举委员会匿名举报。选举委员会应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八条. 【对候选人的调查】
选举委员会接到针对候选人的举报后,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查 时,任何候选人、工作人员、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会员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反映问题。
第九条. 【对候选人违纪的处理】
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调查结束后,如认为有关候选人确有不当行为,但情节尚不严重,应对其进行警告。选举 委员会如认为被举报的候选人确实不符合参选资格,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多数通过,可提请常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并建议常务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常务委员会全 体会议在听取选举委员会的意见和被举报的候选人的申辩后,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多数通 过,可取消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如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驳回取消该候选人参选资格的提请,则选举委员会可以 决定对其进行警告。任何候选人受到选举委员会两次警告,选举委员会可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被取消选举资格 的候选人,不得再次参加本次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将调查和处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涉楼栋会员公示。
第十条. 【对选举委员会及其委员的监督】
会员对选举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常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进行复议,监察委员会不得拒绝。 监察委员会在进行调查后,以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维持、改变、撤销选 举委员会的决定。常务委员会监察部受理针对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匿名举报。监察部可对选举委员会委员进行警告 并监督其改正,认为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建议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 【楼长的产生】
楼长由网上选举投票产生。所有上海交通大学楼栋管理委员会会员都享有投票权,可以通过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投票。本楼内会员只能对本楼内楼长候选人进行投票,错投其他楼栋无效。当楼栋内所有候选人投票总数大于等于楼栋内同学总数的 30%时,投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楼栋代表大会票结果生效,按得票数高低来确定楼长。当楼栋内所有候选人投票总数小于楼栋内同学总数的 30%时,由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与宿舍管理员共同商议解决。
第十二条. 【退出选举】
候选人在选举投票前可以随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退出选举,选举委员会不得拒绝。候选人退出选举后,不得再次参加本次选举。
上海交通大学
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