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答案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 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 ÷(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3). 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 =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 =-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不要忘记先要进行相关的税务问题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例4-15】华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华山公司)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7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 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一台机械设备,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 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4)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 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合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 7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小汽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 牌小汽车一批,价款(不合增值税) 为300万元。华山公司已将该批小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7月31日华山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华山公司财会部门依据上述资料计算出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 17%-(18.7+3.4+51)=37.40(万元)
分析华山公司财会部门计算的7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错误之处,并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华山公司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1)外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4万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因已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应在7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
华山公司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760.5÷(1 +17%)]×17%+300×17%-(18.7+51)=91.80(万元)
【例4-12】某商店系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6月该商店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服装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392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支付货款13 500元、增值税税款2295元。
(3)当月销售办公用品取得含税销售额为8528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某公司仪器两台,取得不合增值税销售额38500元、增值税税款15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税务所代开。
计算该商店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
该商店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392÷(1+4%)+8528÷(1+4%)+38500]×4%=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