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职责及表卡册收集
04-02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职责及表卡册收集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1、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
备查验。
2、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3、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 —6 0C
条件下保留72小时。
4、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2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5、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6、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及供货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 本单位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对供货产品的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学校的快速通道,保障入校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 本单位与供货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四条 本单位在与供货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前考察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以增强履行合同的法律保障。
第六条 本单位在建立准入的基础上,还应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每天检查各类登记表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