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南京临时政府是资产阶级共和政府[1]
为什么说南京临时政府是资产阶级共和政府
关健词:南京临时政府; 资产阶级共和政府
武昌起义后,共和革命的风暴席卷全国,15个省区相继独立,革命形势的发展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领导机构,以克服独立各省各自为政的状态。当时首义之区武汉和中部同盟会所在地上海,都在酝酿组织中央政府。11月15日,第一次各省代表会议在上海召开,定名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鉴于武昌首义之区的地位,代表们于20日议决:承认湖北军政府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并提出政府设于武昌、议会设于上海的设想。
但当时湖北革命军与清军处于紧张对峙的状态,重新被清政府起用的袁世凯派他掌握的北洋军相继攻陷了汉口和汉阳,武昌处于清军炮火的威胁之下,局势十分危急。而革命军于12月2日光复了南京。由于战场上的这种变化,武昌和上海的代表们都赞同将临时政府设在南京。但在政府的人选问题上仍有很大分歧。12月15日,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他的归来立即打开了组织临时政府的僵局,而成为组建南京临时政府的挂帅人物。12月29日,南京各省代表会议以绝对多数票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从上海乘专车赴南京举行就职仪式,宣告中华民国诞生,并发布了《临时大总统宣言书》。根据孙中山的建议,改用阳历,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1月3日,南京的各省代表会议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国务员名单,并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1月28日,参议院成立,由各省都督各派代表3人组成,代表未到以前,暂由各省代表会议的代表充任。
南京临时政府是资产阶级共和政府,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南京民国临时政府中,既有立宪党人,也有官僚军阀,但革命党人占着主要的地位。在最后确定的政府国务员名单中,除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总掌全部军政大权外,陆军总长兼参谋长黄兴职权最重。外交总长王宠惠、教育总长蔡元培是同盟会员。其他6个部的总长分别由立宪派和反正旧官僚充任(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是江浙立宪派首领,内务总长程德全、司法总长伍廷芳是旧官僚,海军总长黄钟英是起义的舰长,财政总长陈锦涛是当时理财专家,曾在清政府中任职),而实际部务主要由担任次长的革命党人主持,形成“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次长内阁”。在43个参议员中,同盟会员有33人,占总数的76%强。从南京临时政府组成的成员结构来看,它虽然容纳了立宪派和旧官僚的代表人物,但革命派占了压倒的优势,因此其实权掌握在以孙中山、黄兴为首的同盟会手中。
第二,南京临时政府实行的政治体制,是按照欧美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的。内阁向国会负责,内阁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组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立法机关为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和行使立法权。司法权独立,由法院负责审理民刑诉讼。这种三权分立的的政治体制表明南京临时政府已初步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政治构架。
第三,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临时政府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从而使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了法律的意义。
《临时约法》从1912年2月开始由参议院负责起草,3月正式通过。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它在《鄂州宪法》的基础上修改补充而成。它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等方面的自由,以及选举的民主权利。它抛弃了践踏人民基本权利的封建奴役关系,按照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在法律上规定了广大人民的社会权利,表明南京临时政府已从法权上规范了民主共和制度:人与人之间新的社会关系。
第四,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许多除旧布新的法令法规,体现了新生国家政权的精神面貌,有利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近代民主政治,具有进步意义。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法令和政策,内容极为广泛。在政治方面,主要根据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宣布人民具有选举、参政等公权与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私权,取消封建专制统治制造的所谓“贱民”身份,承认男女平等,禁止刑讯,严禁买卖人口,禁止贩卖猪仔和蓄奴,禁止蓄辫、缠足、赌博,严禁种植和吸食鸦片等。在经济方面,主要有《商业注册章程》、《商业银行暂行条例》等保护工商业发展的条文,临时政府设立了实业部,凡呈请开办工矿者,由政府批准立案,一体加以保护,遇有地方官司侵夺私产、破坏营业者,即令有关部门清查,妥为解决,废除清代的一些苛捐杂税,奖励华侨在国内投资。同时提倡垦殖事业,开垦荒地者给予五年不计科的优待。黄兴还带头组织拓殖会,计划开发西北资源。在文化教育方面,包括教育部于1912年1月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条,以及随后颁发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等,规定将以前的学堂改为学校,监督、堂长一律改称校长,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教科书,新编教科书要合乎共和国宗旨,《皇朝掌故》、《大清会典》、《大清律例》等一律禁用,小学禁读经科,统一规定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课程科目。
总之,无论从南京临时政府的国体还是从政体的角度看,她都是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革命政权。
参考文献:
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中华书局1982年。
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
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3卷本,人民出版社1980—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