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为确保工程负责人在工程施工中重视安全生产,杜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起到确实可靠的保障,工程负责人必须做到:
1. 认真全面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
生产条例》。
2. 组织职工、民工、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
全意识,自觉执行安全法规。
3.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项目施工的实
际需要,做到安全标识必须醒目,警告标识得当;施工现场电源线必须是三相四线制,电源箱必须加锁;提升吊栏出入口必须有防护门、防护栏、严格禁止物料提升机载人;按规范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按规范设置防护栏和安全网及项目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库房内的物资必须堆放整齐通风,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隔离堆放,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
4.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劳动保护制度。对现场施工上下作业、
高空作业、多层作业、交叉作业等要做到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
5.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的内业资料,安全施工日志,安全技术交底记
录等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专项方案需报公司质安科审批。
6. 必须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7.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各项法规,杜绝一切违章违规。项目经理
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8.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
0.1%以下。
9. 凡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事故,按事故大小处以工程负责人以警告、
记过、罚款(罚款金额为2000~20000元,本“罚款金额”不含上级部门的处罚。)
10、本责任书在执行内部承包合同完毕后自行失效。
工 程 名 称:
班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