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文件(学部校办主任工作职责)
11-24
【2014秋】13号 签发人:
灌南光明实验学校学部校办主任工作职责
学部校办主任分别在总校办主任、学部常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具体
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学部常务副校长起草相关文件,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经常与职能科室沟通;
二、掌握学部教职工基本情况,健全学部人事档案;
三、收发、登记、编号、传阅、保管学部行政文件,对董事会、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总校
办等上级机构的通知及时汇报学部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四、管好学部印签,做好报表、邮件、介绍信、公文等登记盖章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督促
相关人员及时编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汇报材料;
五、负责统计学部教职工考勤情况;
六、协助学部常务副校长做好学部行政例会、周前例会及其他事关学部全局的重要会议的
通知、布置,协调、筹备、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相关决议的印发装订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保持学部大、小会议室经常处于整洁良好状态;
七、及时公布学部阶段性工作安排,如月、周工作安排等;
八、协助学部做好来访、参观等内外宾接待工作,做到周密、妥当、热情。及时处理信访,
做到有登记,有结果,不积压,不拖延,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部领导汇报;
九、做好学部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
十、协助总校办做好宣传、校园文化创建、学生接送等工作;
十一、完成总校校办主任、学部常务副校长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灌南光明实验学校董事会
二O 一四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学部、校办主任、工作、职责 抄 报:校董事会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抄 送:中小学各部、处、室
印发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