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
论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
作者:马松龄 李殿柱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7期
【摘要】对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痕迹的检验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只有检验、鉴别并应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痕迹的信息,才能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从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的特点出发,详细分析了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的方法和具体步骤,为之后碰撞痕迹检验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交通事故;碰撞痕迹;难点;检验
现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预防好和处理好交通事故作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核心内容,就必须要依据车辆碰撞痕迹的检验和鉴别重现事故发生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处理好交通事故,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一、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的特点
交通事故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它是人、车、道路以及其他物体综合的一个过程,加之为了保持道路的顺畅以及现场环境的限制,增加了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的检验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验的重要性。
(一)现场取证的难度较高
交通事故本身的复杂性就决定了事故处理的难度,事故处理的难度主要来自于现场取证较难以及事故中的诸多待定因素,这两点对交通事故的妥善处理产生着直接的影响。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现场取证难度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交通事故碰撞痕迹大多是车辆在高度行进过程中形成的,且都是在碰撞的瞬间产生的,车辆碰撞痕迹形成条件本身,如时间、环境、车辆速度、方向、力度大小等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加之形成过程的动态性,就决定了车辆碰撞痕迹的独特性,简单的讲就是形成碰撞痕迹的整个过程被再现的难度非常大[1]。第二,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场在处理人员到达之前都是对公众开放的,来往车辆、开车人员以及群众围观者在开放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对事故发生时形成的碰撞痕迹造成破坏,从而影响事故车辆碰撞痕迹的检验和鉴别,不利于交通事故的顺利处理。第三,某些事故车辆的驾驶者在事故发生后会逃逸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这也非常不利于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的检验和鉴别。 在具体的发生过程中,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的难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环境、天气、人员等都会对取证带来一定的干扰,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某些参数的不确定性,进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难度。其中环境因素如路面的材质以及平稳度等都会影响现场取证工作的进行,天气因素如天气的骤变,事故发生时及取证时的天气不一样就很容易造成现场一些痕迹或者物证的丢失,驾驶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围观群众的活动都有可能
改变现场的一些参数,不利于现场取证工作的开展;第二,交通事故案件所具备的时间限制性会导致现场车辆检验过于仓促,造成一些重要痕迹的遗漏,加之检验后痕迹的无法补救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的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的难度;第三,目击者作证过程由于某些原因说谎,也会影响检验的进行。
(二)取证后鉴别的难度较高
交通事故是由人、车、道路三者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它所具有的动态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就决定了必须采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对其进行检验和鉴别,如法医学、痕迹学、生物力学、工程力学等。每个学科都可具体的分为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对有毒物质的分析、对个体的识别、对损伤的鉴定、对死亡的分析等都属于法医学的范畴,而每一个小的方面所使用的鉴别分析技术、方法以及仪器都具有差别性和复杂性。就我国而言,现阶段的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发展尚且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如鉴定机构的不健全、技术人员的不够用、研究领域的差异性、鉴定内容的不衔接等都增加了车辆碰撞痕迹鉴别工作的难度。如取证的物证受到破坏或污染、毒物分析过程中分析设备的限制等都不利于交通事故的顺利处理,鉴于此,我国要从技术、人员、设备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确保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和鉴别的科学性。
二、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的方法
(一)测量法
测量法简单的讲就是利用一些测量仪器或工具对事故车辆以及肇事嫌疑车辆车体的痕迹以及痕迹之间的关联性进行测量,测量的指标包括痕迹的角度、高度、长度、宽度、直径等,测量记录后可以对事故车辆以及肇事嫌疑车辆之间的痕迹特征进行比对,从而对痕迹之间的位置关系进行确定。测量法一般应用于确定事故车辆的碰撞痕迹与肇事嫌疑车辆碰撞痕迹的相关性和对应性。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碰撞痕迹形成条件的差异性,如天气、位置、车体的不同等都会对碰撞痕迹的位置、高度、大小、形状造成一定的影响,鉴于此,在进行比对的过程中要学会灵活,不能仅仅考虑碰撞痕迹测量指标的结果,也要综合碰撞痕迹形成的条件进行分析。
(二)重叠法
重叠法一般应用于车辆碰撞分离痕迹的检验,具体指的是将车辆的碰撞分离物断面的线条与车体嫌疑原体断面的线条进行一个平面的衔接,然后进行对比得出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在具体的检验过程中,事故检验人员可以将车辆的分离物断面与嫌疑原体断面放在显微镜下进行衔接和观察,在衔接的过程中要注意的是两者的方向、光照角度、放大倍数都要一致,且光照的方向要与断面的线条形成直角、光照亮度对光线的反射程度要保持接近,这样才能避免人为误差的出现,进而进行观察分析以确定肇事嫌疑车辆[2]。
(三)比对法
比对法一般应用于确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与肇事嫌疑车辆相应部位碰撞痕迹的关系,也能用于车辆碰撞分离痕迹与嫌疑原体断面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现场检验和取证人员首先要将事故车辆和肇事嫌疑车辆的碰撞痕迹以及碰撞分离痕迹分离体与嫌疑原体进行拍照取证,且照片必须要是正反相应、放大倍数相同的,然后分析人员将两组照片在光照下进行重叠,观察两者的痕迹形状、位置、大小等指标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三、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的步骤
(一)了解交通事故背景
交通事故的现场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了解,从而对事故发生当时路面的情况以及事故车辆、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和路线进行确定,在车辆之间的行驶关系无法进行确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询问目击者、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进行确定,通过以上基本情况的了解进而确定本次现场检验的目的、要求和重点内容,为之后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分析奠定基础。
(二)对事故车辆碰撞痕迹进行检验
观察车体碰撞痕迹的高度、形状、大小、具体位置、受力情况、新鲜程度等指标,对车体上与本次事故无关的痕迹予以排除,依据对车体碰撞痕迹的观察分析这些痕迹的形成条件,从而推动痕迹的形成过程和机理。此外,要注意车体碰撞痕迹除的附着物,现场检验要对附着物进行提取,之后利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对其进行检测和分析,确定其属性。
(三)对事故肇事嫌疑车辆的检验
在对肇事嫌疑车辆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可以依据事故车辆车体痕迹的一些特征,如高度、形状、大小等,在肇事嫌疑车辆的对应位置进行痕迹的寻找和检验,如果发现与之对应的痕迹要对其特征进行观测,同时提取痕迹上的附着物。
(四)比对碰撞痕迹
要对事故车辆和肇事嫌疑车辆车体上碰撞痕迹的特征进行对比,对一些有显著特征的痕迹要重点比对分析,而对那些相对来说特征不够明显的痕迹可以进行归类,依据整个类别的特征进行比对。同时也要对两者车体上的一些附着物或脱落物的特征进行对比分析。
(五)比对附着物和脱落物
交通事故的动态性就决定的碰撞痕迹的动态性,这些动态性的碰撞痕迹由于缺乏一定的特征,难以对其进行同一认定,特别是在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中,对其进行同一认定的难度更高。鉴于此,分析人员将事故中的微量物证,如附着物、脱落物等作为对痕迹检验分析的补充,从而保证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六)对痕迹不同点的分析
对痕迹不同点的分析是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它能够确定事故车辆及肇事嫌疑车辆的车体痕迹的不同是否为本质上的差异,同时也要对不同点的形成原因和过程进行解释[3]。如对痕迹高度差异的分析过程中,既要考虑到车体痕迹的动态性以及痕迹测定的静态性,同时也要考虑到事故发生事故车辆和肇事嫌疑车辆的行驶速度、行驶方向、刹车状况、载重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
(七)再现事故发生过程
分析人员可以依据车体碰撞痕迹的分析结果以及微量物证的鉴定结果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再现,再现的过程也是对事故鉴定结果的再次检验。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都带动着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针对现阶段我国事故车辆碰撞痕迹检验工作中的问题,国家应该从技术、人员、设备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革,促进我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快速、持续发展,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张忠智,马洪超.对交通事故中痕迹证据的一些思考[J].社会纵横,2010,25(8):86-88.
[2]李丽莉.几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类型的鉴定要点[J].中国司法鉴定,2011,(5):41-45.
[3]王建辉,宋顺祖.车辆变形和车体破损痕迹鉴别[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7
(1):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