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企业的再认识
1991,美国里海大学艾柯卡研究所的普瑞斯、戈德曼和内格尔在他们向美国国防部提交的报告《21世纪制造企业研究:一个工业主导的观点》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虚拟企业”的概念。他们认为,在动态联盟的基础上采用敏捷制造技术,可以使企业整合整个社会的资源,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三位学者对当时的企业管理实践进行了科学的概括,所提出的这一概念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之后,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和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深化,又有一些学者先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虚拟企业”的概念。 这些概念从组织运营的信息和通讯技术基础、联盟性质、外包形式、企业基本功能跨组织分散特性角度分别对虚拟企业进行了描述,虽然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由于只注意到虚拟企业的部分特征,因此难免有不全面之嫌。 一、虚拟企业的特征及概念 1、企业基本功能跨组织分散。 一般来说,从其功能上理解, 我们可以把企业的基本功能概括为设计、生产、财务、营销和采购(与物流有关)四大项,同时,企业还具有其他辅助功能。例如,美国哈佛商学院的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优势》一书中论述价值链时有这样的表述:“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交货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这样一个活动或功能的集体,是处于同一组织内部的。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我们可以把企业描述为:企业是在产权统一和组织统一基础上的,包括设计、生产、财务、营销和采购在内的各项功能的集合体。当然,这一定义包含了一个隐含的前提,即企业的存在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也是合理的。在做了这样一个定义之后,我们可以反过来研究虚拟企业。当一个核心企业的基本功能中的一项或几项从企业中分离出去而由其他企业代替完成,从而实现了功能虚拟时,从企业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来看,这一核心企业就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企业,而与其他企业一起成为一个“虚拟企业”。虚拟企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企业组织界限,使企业界限变得模糊。 2、核心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以合约联结,因而在经营上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合约联结与100%股权联结之间,虽然合约联结与部分股权联结(参股或控股)都能使核心企业避免对专用设备和人员进行投资,从而为企业带来经营上的灵活性,使企业可以对市场作出更灵敏的反应,但从效果来看,合约形式的联结显然更胜一筹(当然风险更大一些)。因而,核心企业与辅助企业之间主要以合约形式联结。由于合约联结形式的不稳定性,虚拟企业的组织结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使核心企业在适应市场竞争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同时也给虚拟企业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不稳定性。 3、核心企业通过INTERNET与辅助企业进行信息沟通。上世纪90年代以前,虚拟企业以传统的通讯工具如电话、传真形式进行沟通,由于传统通讯工具在沟通自由程度上的局限性,使虚拟企业在辅助企业的甄选效率、核心企业与辅助企业之间交易信息沟通效率等方面存在很大局限性。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INTERNET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虚拟企业与其辅助企业之间开始通过INTERNET进行交易,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尽管如此,与上述有些学者不同,本文认为对INTERNET的应用并不能称为虚拟企业的本质特征,而只能把INTERNET看作是新技术环境下虚拟企业与其辅助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 4、虚拟企业中辅助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或全部围绕核心企业开展。核心企业由于具有一定核心能力或核心资源,通过核心能力或核心资源在最终产品市场竞争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从而使核心企业能够把处于市场链不同环节的众多的辅助企业组织到一起。其中,企业的核心能力或核心资源一般可以包括技术秘诀、专利技术、品牌、营销网络等。核心企业凭借核心能力或核心资源进行的这种资源整合,实现了本企业资源的最优配置,并提高了企业资源对外部市场资源的支配能力。 在进行了上述分析后,我们可以对虚拟企业下一个定义:所谓虚拟企业,是指生产特定产品的核心企业,其企业基本功能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从企业中分离出去而由其他企业承担,从而使核心企业实现功能虚拟所产生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虚拟企业形成的原因 从原因上看,虚拟企业的形成,不是由单一因素推动的。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信息技术革命使得企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的变化(虚拟企业采用扁平式管理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层次机构,从而提高了企业对市场变化的敏捷性),是虚拟企业形成和发展的深层次的原因。在此背景下,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市场环境下虚拟企业产生的具体原因又有所不同。(以虚拟企业联盟为代表的网络化企业组织成为当前发达国家中流行的企业组织新形式,被称为企业组织的第五代创新,是未来企业组织发展的方向,众多企业运用虚拟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超常规的发展,成就了令人刮目的桩桩“奇迹。”) 1、从历史上看,最初的虚拟企业的形成源于跨国企业对低价格的劳动力、原材料或避税 效应的追求,而把生产部门设在在这些方面有优势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的耐克公司,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陆续在一些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并通过合约与这些生产基地之间形成良好的分工关系,其中美国耐克公司仅仅负责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从而使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把研发和营销工作做好。 2、拥有特定能力和有限资源的投资者为避免由于对专用设备、人员的投资或由于专业化经营管理经验的缺乏而导致延误、错失市场机会,以市场合约方式组织其他企业共同完成该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营销,从而最有效地整合市场资源,并很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也是虚拟企业产生的原因之一。该种形式的虚拟企业在产品市场寿命周期短、产品换代快、因而对机会的把握就较为重要的产品行业中容易出现。如:我国的“背背佳”的虚拟经营案例。1997年4月,天津大学物理系教授袁兵自己买了一条“英姿带”回去研究,经过改进设计后,得到后来的“背背佳”公司总经理杜国楹的认可并买下,于当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号。之后,杜国楹成立了一品科技公司,通过成功的广告向市场导入了“背背佳”这一品牌,并利用产品及品牌在市场上的吸引力把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组织起来,共同打开了“背背佳”的全国市场。在青少年矫姿产品市场发育过程中,一品科技公司就是为把握该产品的市场机会,在拥有产品设计专利和品牌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和营销功能的市场化(外部化),成功地组织了经营活动。 3、企业出于成本和费用或企业能力局限(由企业的资产专用性、企业经验的积累等因素决定)的考虑而把某一功能外部化,也是虚拟企业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原理,当内部化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超过外部化的交易费用时,企业倾向于通过外部化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如果企业在某一功能方面能力有限,也会倾向于将该功能部分或全部外部化,以追求更好的功能效果。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外部化不同,企业功能的外部化是以围绕特定产品行业的相关行业中的企业或组织――如制造企业、专业财务公司、专业营销公司和设计院、研究所乃至高校――的成熟发展为前提的。在相关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前提下,处于企业价值链上的非关键环节的企业功能由于专业化、规模经济性或企业能力有限等因素而显得不经济,这导致企业出于降低交易成本或提高功能效果的考虑而将这一功能外部化。如: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而将生产业务外包;或企业由于追求更好的营销/理财/技术开发绩效,而将营销/财务/技术部门的部分或全部业务交给专业的营销公司/财务公司/研究所或高校。 4、除去成本和费用的考虑之外,由于企业价值链上各环节的价值增值能力不同,企业为追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并获取超额利润,而将价值增值能力弱的环节(如:生产制造)外部化,也是虚拟企业产生的原因之一。通常这些价值增值能力强的环节(如:专利技术、服务能力)中蕴含着企业的核心能力,所以如上所述,这样一种做法表现为企业以核心能力和核心资源为依托,将部分企业功能外部化以进行虚拟经营,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竞争优势。如像耐克、可口可乐等企业主要就是这样经营的,它们没有自己的加工厂,通过一些劳动密集性的部门虚拟化,并把它们转移到许多劳动成本低的国家进行生产,企业只保持核心的品牌。 以上是虚拟企业产生的一些一般的原因。事实上,企业采用虚拟经营方式时对虚拟功能的选择往往并非根据由单一原因决定的,而可能是上述原因中若干项的综合。 三、虚拟企业与战略联盟、INTERNET的联系与区别 1、虚拟企业与战略联盟的联系与区别 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都是在新经济背景下出现的企业间合作形式,作为当前两个热点问题和现象,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受到了很多专家和学者的关注。在对虚拟企业进行描述时,不同的学者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有些学者倾向于认为战略联盟是虚拟企业的一种具体组织形式,有些人则认为虚拟企业就是一种战略联盟。本文认为,对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可以通过比较二者的本质来认识。其中,虚拟企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环境的、企业功能跨组织分散的一种组织形态,它解决了为适应新的市场竞争形势而发挥多个企业优势、通过市场化的组织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虚拟企业从组织形态方面对企业间合作进行了描述,对于它的把握应当根据其功能跨组织分散这一特征进行。从合作关系的目的或层次来看,虚拟企业内各成员企业间可以建立长期的、战略意义的关系,也可以建立短期的、战术意义的关系,至于具体建立何种关系则是企业间根据自身需要来进行;而战略联盟是一种企业竞争――合作关系发展新阶段下的企业间关系机制,在该种机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特定的业务层面展开合作,而同时又可能在市场上进行竞争。但在组织结构上,这些企业之间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而不限于虚拟企业的形式。由于联盟体内的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的这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因此战略联盟是从企业间竞争――合作关系朝向方面对企业间合作进行了描述,它解决了企业间竞争――合作关系的平衡问题。由于二者对企业合作进行描述的角度不同,因此确切地说,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两个之间不存在相互涵盖的关系,而是两个可以相互交叉的概念,因而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虚拟企业内部的成员企业间可以采用战略联盟的形式来进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间围绕各自的核心竞争能力建立一种长期的、对各自而言具有战略意义的伙伴关系;而一个战略联盟体内的成员企业间也可以采用虚拟的方式来实现联盟,此时成员企业间通过功能虚拟的方式在特定的功能(如研发、制造)上相互学习、共享成果。 2、虚拟企业与INTERNET的联系。在虚拟企业与INTERNET的关系的认识上,一些学者认为INTERNET是作为虚拟企业的本质特征出现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INTERNET,虚拟企业将无法实现。在本文对虚拟企业所作定义的基础 ,本文认为,由于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业务外包形式的虚拟企业的本质特征。正如上文所描述的,作为信息沟通和传播工具,INTERNET只是为虚拟企业的运行构筑了一个高效率的信息沟通平台,而传统的通讯方式同样能够完成相同的信息沟通任务,当然,其效率是低下的。从这一意义出发,本文认为,作为虚拟企业内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INTERNET是在新经济背景下虚拟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不能说是本质特征。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 (责任编辑 喻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