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交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与会计工作交接具有同样的形式与同样的效力)
一、要求两点:
①要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
②要有专人负责全程监交
二、交接内容:
1. 出纳凭证
原始凭证:要写清楚共多少张,金额总数是多少,已支付多少,现金支付了多少,银行存款支付了多少等等。
会计凭证:要写上哪年哪月,几本凭证,每本凭证是从多少号到多少号。
2. 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盖名誉章)
注意:交接前的余额,要在余额上盖上自己的人名章,并且在结出余额的下面画通栏的单红线。
在账簿使用登记表上,要注明交接事项。
图示一
3. 库存现金--盘点表
图示二
现金盘点表
2005年8月10日库存现金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贰元捌角捌分(¥1562.88)。明细如下:
壹佰元:12张(89版2张,99版10张)
伍拾元:2张
贰拾元:10张
壹拾元:4张
伍元:4张
壹元:2张
伍角:1张
贰角:1张
壹角:1枚
伍分:1枚
贰分:1枚
壹分:1枚
合计:1562.88元
盘点人:(原出纳人员)
监交人:(财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4. 支票簿、支票使用登记簿、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等等--写明具体名称(具体是什么票证) ,哪些号用了(X 号-X 号),哪些号作废了,还有多少张未用(×号-×号)。
5. 印鉴--明细,×章、×章,各多少枚。(不包括人名章)
6. 会计文件、会计用品、其他会计资料--报表、科目章、戳记等。
7. 相关电算化的密码、口令等。
8. 保险柜全套钥匙(写清总共几把)、密码。
三、交接方式
1. 做好交接前的工作准备
交出人:首先把账簿登记完毕,并且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人名章。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人名章。
对所要移交的各种资料,以及未了事项,要写一个书面说明。在编制移交清册的时候,具体的名称和数量需要标明。移交清册包括移交表、移交物品、交接说明书三部分。移交表内容有现金移交、银行存款移交、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移交、核算资料的移交表及物品移交表等。
接交人:接交人员在接交前应该做好接替准备,尤其是做好存款硬件,更换的工作,便于接任后立即开始工作。
出纳人员工作的交接一般是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出纳人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接完毕,向接交人员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在办理交接时,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移交。移交时必须做到交好工作、交好思想、交好作风、交好经验。接交人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典收。接交时要做到仔细认真、积极听取移交人的建议,虚心学习移交人的好的思想作风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