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操作材料-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低保政策、操作材料
一、政策界限
(一)对象及标准
1、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低保。以老、弱、病、残、孤为重点。标准:农村低于1600元/人.年;城镇低于260元/人.月,按标准减去家庭收入补差计算。
2、分类救助对象:城镇①一、二级重残人员城镇的55元/月,②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35元/月、3级以下20元/月;农村1、2级残疾40元/月,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3级以下20元/月。
(二)不纳入范畴:
1、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基本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年内不得享受低保。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3、正在服刑、劳教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赌博、吸毒、卖淫、嫖娼人员,不得享受低保。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到300元的。
(三)、家庭收入的计算:家庭年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年的全部货币和实物折价收入的总和:
1、从事农副业生产(土地)收入
2、各类工资、劳务收入、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务工收入最低按涪陵区750元/月,区外800元/月)
3、农村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入暂定(赡养费农村户口子女现400元/年,城镇子女现780元/年)。子女有固定收入按其月收入的20%计算赡养费。
4、出租、变卖家庭财产、继承、赠与的收入
5、征地补偿收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收入
二、程序步骤
(一)申请
具有重庆市居民户口的城市和农村人口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户口薄首页、分页、尾页、增减页;3、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证明(比如土地补偿金);4、打工收入证明;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生病、长期卧床不起、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的材料(比如离婚证、调解书等)。
(二)调查核实
1、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人员必须是村社、干部,调查人员必须在调查材料上签字,被调查人也必须签字按指印。
2、调查的内容是:填在李渡新区低保调查材料表格上。调查的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申请对象的住房结构、间数,家庭财产情况,土地承包面积及种植、养殖情况,收入情况,还要写明其他所有子女情况。申报人全年家庭纯收入、人民币纯收入、并提出家庭初步建议补差金额。
(三)评议:村(居)委会组织听证评议小组对调查的情况及建议金额进行评议。
1、小组成员3/4及以上参加农村低保评议有效,申请对象需参加评议人员4/5及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有效。
2、评议内容:
①.家庭人口、子女数量、承包地数量,等基本情况。
②.填报收入是否属实。
③.残疾、患病是否属实、有依据。
④.计算补差金额(享受金额)是否合理合法等。如家庭补差金额(享受金额)计算:
3、作好评议纪录
(四)公示:对村民主评议小组设定的申请对象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再次调查复核,无异议,并填表上报。
(五)、填表:公示通过填写调查审批表一式两份,分类救助表等,如果是原低保户填写复查调整审批表、停发表、等表格。
(六)、上报。审核公示通过,资料、表格完整,上报李渡新区社保所。
三、上报时间及上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时间。农村低保1年申报1次,大约在每年的9.10月份。城镇低保1季度一次。
(二)申报所需材料。新增材料:1、手写申请书,①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薄首页、分页、尾页、增减页;③、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证明(比如土地补偿金);④、打工收入证明;⑤、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生病、长期卧床不起、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⑤、其他需要的材料(比如离婚证、调解书等)。
2、填写申请书,
3、入户调查材料,
4、低保评议会记录,
5、评议小组表决表,
6、调查审批表
四、复核调整(动态管理)。每年对已享受农村低保实行重新审核,重新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张榜公示、确定享受金额,重新进行审批,对符合低保政策的次年继续享受,不符合政策的立即取消。对享受低保期间死亡的,如果户主死亡必须取消,家庭成员死亡,必须复核调整。
五、对骗取低保待遇如何处理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