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礼记_乐记_与孔子的_兴观群怨_
2005年第6期(总第194期)
北方论丛
THENORTHERNFORUM
No16,2005TotalNo1194
《礼记・乐记》与
孔子的“兴观群怨”
杨 隽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 [摘 要]。,系统地阐释
了音乐的发生,,,孔子的“兴。
[关键词];孔子;兴观群怨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05)06-0011-04
YueJiAndConfucian“Xing,Guan,Qun,Yuan”
YANG Juan
(HarbinNormalUniversity,Haibin,Heilongjiang150080,China)
Abstract:Poem,MusicandDanceofsamesoucearethemaincharaceristicsintheearlyperiodofliterature.Thisisleadtothecon2sistencyofpoemandmusic,thereforpoemtheoryandmusictheoryevitablycommunicateeachother.Yuejiisthefirsteditiononmusictheorywhichsystematicallymentionedhowmusiccameintobeing,whatwasitfunction,thespiritartandsoon.ThemainviewonmusicinheritedtheConfisionPoemTheoryandtheConfuciantheoryofXing,Guan,Qun,YuandeeplyaffectedYueJi.
Keywords:YueJi;KongZi;Xing,Guan,Qun,Yuan
诗、乐、舞三位一体是中国文学发生时期的一个重
要特征,从相传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吴越春秋・弹歌》、《吕氏春秋・古乐》,到诗三百都是如此。正如《尚书・尧典》所记载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表明做诗即言志,言志之诗必合于音律,而且认为只有诗乐合一才能“八音”相“谐”、“神人”相“和”。诗三百作为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选本,其起初是一部用于典礼的乐歌选本,在当时盛行于朝野,后又成为春秋时期用诗的范本。因为有了这部系统的乐歌选本,才有了系统论乐的文字,并且“诗”自此具有了特指的意义———诗三百。
中国系统的论乐最早始于吴季札观乐,这里的观乐就是观《诗》之乐。这次观乐的文字记载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其间描述的是一场盛大的音乐演出,演出涉及到《诗》中风、雅、颂各类音乐,并记录了季札对所演各类乐诗的品评,显而易见,观乐其实就是观诗,对音乐的品评也是对诗的鉴赏。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同时又是教《诗》的
[收稿日期]2005-06-25
第一人,其在五经之中尤其重视《诗》,《论语・子罕》记载孔子为《诗》“正乐”,从而“雅颂各得其所”,可见孔子教《诗》不仅重视诗的“义”更注重诗的音乐,力图改变“礼崩乐坏”的时势,其实孔子更期望用“弦歌之
(论语注疏》)[1]《
声”来实现士的全面修养,其云“兴于诗,立(论语注疏》)[1]《于礼,成于乐。”,因此孔子教《诗》论
《诗》,音乐应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孔子关于诗的“兴观群怨”这一著名命题,作为对学《诗》目的与《诗》本身功能的综论,同样也可看作是对乐的系统阐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乐论———《乐记》中系统的阐述了音乐的发生、音乐的作用、音乐的美学境界,显然与孔子“兴观群怨”思想不无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作了更为具体深入的阐发,表现出与孔子诗论的继承关系,是一部典型的儒家乐论。本文意将孔子的“兴观群怨”思想与《乐记》所阐述的相关问题作比较研究,对《乐记》的音乐思想作系统综合的整理。
一、“诗可以兴”与“音之所由生”
“兴”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兴,起也。从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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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同,同力也。”“兴”字的本义实际是“举”,后又引申出“起”的各类义项。孔子“兴观群怨”的“诗可以兴”的“兴”,孔安国注为“引譬连类”,朱熹注为“感发志意”,都与“兴,起也”这一原始意义相关联。这表明孔子所说的“诗可以兴”不仅仅是在说诗之“起”,也并非局限于一种“诗”化的情感表达方式,而是从诗的情感发生为出发点来说《诗》具有引发联想、想像、明志的作用,是对“诗言志”的具体阐发,肯定了情志在诗乐的发生与表现中的重要作用,进而开启了《乐记》对乐言情这一音乐本源问题的系统阐发。
《乐记》从音乐的发生入手,具体全面论述了音乐与情感的关系问题,对音乐的本源做了具体细腻的艺术化阐释。《乐记》认为音乐来自于人心的感动,人心的感动来自于万物的触动,万物的色彩斑斓决定人的情感丰富多彩,丰富多彩的感情诉诸于音乐,或缠绵悱恻,或激烈壮怀,,反之,,时刻引发着人的多种情思,这就是音乐与情感的相感互动关系。
《乐记》在开篇这样谈到音乐的发生: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于人心之感于物也。
这是从人心与物的关系,具体分析声———音———乐的形成过程,将“音之所由生”即乐的发生看成是“人心之感于物”的结果。情非自生,是因为人心感于物,心必有所动,感情再由声音表达出来,按一定的韵律和形式来表现,这就是音乐,它从人的心底流出,是对人的真情的一种艺术化表述。“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
(礼记正义》)[1]《文,谓之音”,
(礼记正义》)[1]《
终而德尊”,“情见”即情的表现,这是强调
音乐对情感的表达“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可谓感人至深、酣畅淋漓,这与孔子《诗论》的“乐亡隐情”相得益彰[4]。
不仅如此,《乐记》认为不同的音乐同样可以作为万物之一而触动、引发人的不同情感,甚而会形成不同特质的民风、民情: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
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静;,而民慈爱;流辟邪散,“治乱”、政治的兴,:
……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足见《乐记》对“音之所由生”命题的讨论实际是作为音乐其他问题的出发点,作为开启与此相关的“乐观其深”、“通伦理”、“治乱之音”等一系列问题的一把钥匙。这正如孔子的“兴观群怨”作为对乐诗的系统化阐释,“诗可以兴”作为“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前提而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肯定诗是因情志而生,同时又抒情言志,即“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才有所谓观志,才可以充分发挥《诗》的“群”与“怨”的社会作用,这恰好说明《乐记》的音乐基本观点的形成是对孔子关于《诗》的理论精华系统吸纳的结果,其与孔子的“兴观群怨”思想的继承关系显而易见。所不同的是《乐记》在孔子“诗可以兴”理论阐释的基础上,对“音之所由生”所作的系统的艺术化阐释已不仅限于“乐可以兴”的范畴,而是紧紧抓住乐言情的本质特征,解决了“乐何以兴”的问题,对音乐本源问题的阐释更深入细致,更充分的肯定了音乐既作为一面镜子具有真实深刻的反映社会风貌、政治得失的作用,又同时能够作为一种民心、民情的感化剂,起到感化民心,修正民情的意义。所以《乐记》对音乐问题的讨论不仅是系统的、全面的,更是具体的、深刻的,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又为相关问题的讨论找到了一个有利的基点。
“乐也者,情之不可
变者
(礼记正义》)[1]《
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但外物不同,人心必有不同的感动,这决定音乐的情感内容不同:
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
人心感于物而产生了哀、乐、喜、怒、爱、敬的不同情感,他们表现在音乐中分别成为“噍以杀”、“ 以缓”、“发以散”、“粗以厉”、“直以廉”、“和以柔”六种不同的音乐。不仅感情的内容决定音乐的内容,感情的深度也决定了音乐的深度:“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
(礼记正义》)[1]《……唯乐不可以为伪”。感情越深音乐的文采
二、“诗可以观”与“乐观其深”
“观”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观,谛视也。从见 声。”《谷梁传》曰:
“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可见,“观”非“常事”。在西周、春秋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往往是在盛大的礼乐活动中通过观诗以观志,当然这里所说的“志”既有个人之志,也包括一国之志,这也是孔子“诗可以观”的内涵。孔子所说的“诗可以观”的“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突出强调了《诗》可以观风
就越鲜明,血气越旺盛,音乐的变化就越神妙,在所有艺术中只有音乐不能有一点虚伪,故音乐为“情之不可
(礼记正义》)[1]《变者也”。
在《乐记》看来,其他艺术并非不表现情感,但只有音乐与情感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而且更善于表达强烈、深刻的情感,正所谓“,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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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如出一辙,无不表现出自然和谐的美学追求,于此“和”作为礼乐教化的至高至尚的理想与孔子的中和美学思想彼此辉映。
由于人的感情常随不同外物的触动而变化,故而音乐也是作为一种“感人深,移风易俗易”的外物会给人以不同的感触。由“奸声”而成“逆气”,“逆气成象”而兴“淫乐”;“正声”而成“顺气”,“顺气成象”而兴“和乐”,即音乐与人的情感“各以类相动”。这种相感互动关系,即如《礼记正义》所云:“善倡则善和,恶倡则恶和”。如何以“正声”顺“逆气”兴“和乐”是《乐记》最终要解决的,其曰: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
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乐发自于内心,,它能使人身心,故;,。《乐记》认为,对于“郑卫之“桑间濮上之音”必然是要用礼乐去感化、引导而归于“无怨”“不争”,如此才能由乱而治、“天下皆宁”,以实现“揖让而治天下”的理想政治美景。在礼乐的教化下疏导人的怨怒之气,平抑哀思的情感,启发人的美好善良的情致,引导人的内心归于平和,实现和谐
而治的社会理想,这也是《乐记》贯穿始终的主旨所在,其中闪烁着孔子的思想精华。
通过《乐记》与孔子“兴观群怨”思想的比较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乐记》的音乐思想与孔子诗乐观二者之间的承继关系,与孔子同为一个思想体系,具有相同的思想特征,孔子诗论即通过这部乐论专著对后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荀子的《乐论》作为距离《乐记》最近的一部音乐专著,其中有700余字与《乐记》大同小异,虽说《乐论》的音乐思想政治教化的目的更明确,期望借助于音乐建立统一的“治人之盛世”,表现出鲜明的战国末期的时代特点,但总体上说仍是对《乐记》的蹈袭。在此之后,司马迁的《史记・乐书》收录了《乐记》的全文,只有个别字及个别段落的次序与《乐记》不同,就此张守节这样说:“乐书者,犹《乐记》也,郑玄云以其记乐之义也。此于《别录》属《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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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十一篇合为一篇。”自此奠定了儒家乐论在中国音乐
四、“诗可以怨”与“治乱之音”
“怨”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怨,恚也。”“恚,怒也。”“恨,怨也。”“怼,怨也。”“愠,怒也。”可见“怨的”的含义是指恚、怒、恨、愠、怼多种感情。孔子“诗可以怨”的“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就不免显得偏狭,因为在大、小《雅》中表达对现实不满的诗篇虽有一半之多,但在《国风》中相当一部分是抒发征人思妇之怨的诗篇。另外,《论语》中孔子关于“怨”的讨论有二十次之多,其所指的也都是愠怒、遗憾这些较宽泛的情感,而且孔子并不主张抒发与感,而是提倡“无怨”,例:
贫而无怨难)在邦无怨,。()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用是希。(《公冶长》
孔子所谓“怨”一方面是充分认识到《诗》的情感表达是多侧面、多层次的,其中当然包括怨情一类,但另一方面又说明其对“诗可以怨”的关注是为了疏导怨情,实质倡导的仍是一种“事君尽礼”、“温柔敦厚”的诗乐之教,这从孔子痛斥“郑声淫”、主张“放郑声”也能得到有力的证明[1]。如果理解为通过赋《诗》向尊长“几谏”以补察政治,通过习《诗》泻导、平抑怨愤、不满的情感,归于人心的“平和”,即所谓“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这更符合孔子的原意,也更符合春秋时期赋诗、献曲的具体情况,这种诗乐观对《乐记》产生了深刻影响。
《乐记》认为乐是人心感于物而生,情为乐之本,音乐能真实深刻地反映人的丰富情感,故而会有“安以乐”的“治世之音”、“怨以怒”的“乱世之音”、“哀以思”的“亡国之音”: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透过“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分别见出“政和”、“政乖”与“民困”,即“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在这里“通”一方面是指透过音乐能体察出政治的兴衰与得失,也就是说政治的“治乱”直接导致“治乱之音”。另一方面是指美好和谐的音乐能够补救政治的缺失,奸邪乖逆的音乐则相反,其曰: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
思想史上的主流地位,直至晚清各家论乐的观点基本没有超出《乐记》的范畴,康熙时敕撰的《律吕正义》这样说:“囊括古今音乐之道,精粗本末, 缕无遗”,可见《乐记》在中国音乐思想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
[参 考 文 献]
[1]十三经注疏[M]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
[2]马承源1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M]1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20011
[3]班固1汉书:第三十卷[M]1北京:中华书局,20021[4]司马迁1史记:第四册[M]1北京:中华书局版1
(作者系哈尔滨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王秀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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