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04-04
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我院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诊疗护理常规,要具备高度工作责任心。
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来规范执业
行为。
四、各科室要及时完成病人的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五、严格按卫生部新的《病例书写规范》要求,及时、规范的完成病历书写并归
档。
六、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时履行告知义务。
七、严格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做好病历保存工作。
八、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消毒管理工作,减少院内感染发生。
九、做好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进管理及消毒、毁形回收工作。
十、 按照新《药品管理法》要求,做好药品、药械的进购、验收及管理工作。 十一、各科室要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十二、健全三级质控网络。医疗安全、质控、院感等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考评。
十三、院长作为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
十四、医务人员如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及岗位责任制,玩忽职守,造成医疗差错
事故和大型仪器损坏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