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应用指南
第一节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是对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
会计账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
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
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
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
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
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二、会计基础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一些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弛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
一些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
一些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三、原因:
一是对会计基础工作认识不足。
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并忽视学习。
三是有意违纪造成会计基础工作混乱。
四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第二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
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于1996年6月17日予以发布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同)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