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考核奖罚细则
统计考核奖罚细则
为严格贯彻落实《统计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使统计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各部门、科室报表规定
1、生产部:早8:10将电耗、汽耗、生产时间,报企管科综合统计负责人;
2、销售部:早8:10将前一天产销存情况,报企管科综合统计负责人;
3、采输卤车间:将输卤数月底29日前,报企管科综合统计负责人;
4、厂办、装卸队:将耗汽油、柴油数月底29日前,报企管科综合统计负责人;
5、各下属单位的统计报表,必须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二、奖励考核规定
1、各有关统计单位日报、月报达到规定要求,数据准确、字迹规范的,奖励本单位10分,套入公司《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各有关统计人员,认真执行厂规、厂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本单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经公司综合统计负责人考核落实,分管领导签字,奖励20分,套入公司《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3、各单位统计人员严把核算关,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统计工作汇报,对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本单位生产成本的统计人员,经本单位申报,公司综合统计负责人落实,分管领导签字,奖励20分,套入公司《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三、处罚考核规定
1、各单位必须服从综合统计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扣除本单位考核总分数的5%;
2、各单位统计报表,必须做到真实性、准确性的统一,切实加强统计考核及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有误差的必须加上统计分析说明,必须经公司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否则扣除本单位考核总分数的10%;
3、各单位统计报表要书写认真、数码清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本单位考核总分数的5%;
4、各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统计法》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填报各类报表,出现故意漏报、瞒报行为的,扣发本单位全部考核分数,情况节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以上规定,由公司企管科具体实施。
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