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的思考
维护宪法权威的思考
梁 宏/中共黑河市委党校
【摘 要】 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把中共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要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关键词】 宪法权威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依法执政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之间的关系
维护宪法权威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根本的内涵差异和深层次的内在联系。
依法治国方略,其内容涵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提出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思想。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主要体现在:其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二、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三、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其四、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其五、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治国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出依法执政,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也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其核心是依法行政。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强调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2002年中共十六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07年中共十七大对依法行政确立了清晰的目标,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执政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依法治国,对政府来说就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其核心就是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只有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解决得好,才能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三)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意味完全忽视政策的作用。政策与法律都是国家意志的反映。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但绝不是政策高于法律或政策取代法律。法律是党的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和具体化。法律具有严肃性、稳定性,政策则具有灵活性。正确把握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要把二者简单等同,又不要把二者完全割裂、对立起来。当政策与法律在实践中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的精神适时地对法律做出修订,以使二者的内容和原则达到协调。还要及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新的法律,成为人们行动的规范。这样有利于党的路线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已经颁布施行27年,并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不能回避存在的问题,那就是现实中宪法和法律远没有真正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在观念和习惯上依然深深地打着“人治”、“权大于一切”的烙印,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基,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人无论职位多高、功劳大小,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做到为人民谋利益。不维护宪法权威,“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因为“依法治国”的“法”是以宪法为母法的整个法律系统。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要把中共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二、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必须把握和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其实质内涵就是要依法治国。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载入宪法。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
法治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成为法治之国,使社会成为法治社会。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靠外在的强制来发挥作用。法治是一种刚性的治国方略。德治是指以说服、教育的方式而不是以威胁、强制的方式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维护社会秩序。道德具有感召力和引导力,靠内在的自觉来发挥作用。德治是一种柔性的治国方略。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既发挥法律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强行规范和约束作用,又发挥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自我启发作用。提出“以德治国”,绝不是坚持道德至上,也不是否定“依法治国”,而是贯彻“依法治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举措。因为道德建设加强了,人们的道德觉悟提高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守法意识加强了,“依法治国”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和坚实。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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