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利益在第一位
党的利益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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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3年第02期
1943年2月,毛泽东主席为习仲勋题词“党的利益在第一位”。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我军卓越的领导人,习仲勋在陕甘边区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时刻以勤政廉洁的严谨作风,平易近人的高尚品德严格要求自己,给军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整顿部队 ,严肃军纪
1930年,中共陕西省委派习仲勋到陕西国民党骑兵第三旅二团二营(后改为十七路军警备第三旅二团一营)开展兵运活动,并任该营党委书记。他以公开身份作掩护,积极开展革命活动,采取个别串联、召开秘密会议、散发秘密传单和书写张贴标语等方式,向士兵宣传国内外形势,揭露封建地主、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掠夺、压榨人民的罪恶事实,使广大士兵很快接受党的阶级教育,萌发革命思想。当时,该营系杨虎城收编的西北民团头子甄仕仁的土匪部队,军纪很差,习仲勋做了许多批评教育工作,从而严肃了军纪。有一次,几个士兵在凤县县城农民家里逮鸡、搜粮、抢布、要钱,农民阻拦反遭到痛打,农民气愤得进城申冤求救。习仲勋知道后,立即向营长王德修建议整顿军纪,取得同意后,派人抓来了这几个士兵,对他们采取了关禁闭的处理方式。这件事教育了全营士兵,使军纪大有好转。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整顿,该营的大部分官兵都能与群众亲密相处,尊重回民的习惯,对清真寺从不侵犯,还帮助群众搞卫生,收庄稼,解除疾苦,清剿地方匪盗,保护学校集会,安定地方秩序等。 制定惩腐条例,加强干部教育
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习仲勋始终注意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作风。1934年,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立即把惩治贪官污吏、树立廉洁政风列为政权建设的头等大事,制定并实施了军事政策《暂行条令十八条》。在廉政建设方面规定:“凡一切党政军干部,如有贪污公款1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5元以上者就开除党籍,贪污5元以下者就开除军籍。”正是有了这些规定和法令的约束,当时的陕甘边根据地很少发生贪污案件。
习仲勋非常注重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教育。南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就设立了工农监察委员会,作为行政监察机关,行使检查监督职责。为了教育干部,特别是不断净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心灵,抵挡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诱惑,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防腐倡廉,1934年10月,中共陕甘边特委和边区革命委员会在南梁创办了陕甘边红军干部学校。南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又扩展为军政干部学校,学员来自红军、游击队的中、下级干部,也有地方干部。刘志丹任校长,习仲勋任政委,吴岱峰、蔡子伟、马文瑞等担任教员,先后开办三期,共有200多名红军干部和南梁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较好地纠正了干部自身存在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
群众吃什么,他就吃什么
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初期,军队和政府机关的经费相当困难,人民群众负担很重。为了渡过难关,陕甘边特委、政府和军委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干部战士一律平等。当时每人每天供给小米一斤半,每20人一碗盐,衣服、鞋袜自备。习仲勋还号召党政军机关经营红军公田、兴办小牧场,种粮种菜、养猪养羊,补充红军和机关所需。作为苏维埃政府主席,他带头执行南梁政府实施的军事政策《暂行条令十八条》规定,在群众家吃饭后,折算成钱,作价付给群众。
1936年6月,习仲勋在环县工作期间,斗争环境非常艰苦,随时都有被敌人袭击杀害的危险。他晚上睡觉时,经常将手枪压在枕头下,子弹上膛。在这样一种环境中,习仲勋自觉发扬南梁时期的革命传统,保持了共产党人艰苦朴素的本色,在生活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同普通群众同吃同住打成一片,绝不搞特殊。一个农民看他衣衫单薄,常常连饭也吃不上,整日为革命工作奔波劳累,就将自己的一件皮大衣送给习仲勋,叫他白天穿,晚上盖。习仲勋说什么也不要,这个农民坚持不肯拿回去,非要习仲勋穿上,习仲勋只得勉强留用了两次,后来又退给了那个农民。习仲勋爱吃荞面、爱喝小米粥,但他在每个农民家里,都与群众打成一片,群众爱吃什么,他就吃什么,绝不挑食。一次,一个农民为习仲勋改善生活,做了一盘羊羔肉,习仲勋说:“在生活上不能给我搞特殊化,我也是从农民家庭走出来的人。”这个农民听后,感动地说:“你这个当官的和我们老百姓一样呵!”
9月,习仲勋离开环县时,洪德一带的老百姓知道了消息,纷纷前来送行。有的赶着毛驴,有的拿点好吃的,那位农民又将上次习仲勋退回来的皮大衣带来了,让他穿上,路上好御寒。习仲勋坚决不收,他说:“你的心意我领了,可革命纪律不能违反啊!”这位农民双手拉住习仲勋的手,一时感动得说不出话来。群众送了习仲勋一程又一程,才依依不舍地道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