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分子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范围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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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分子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范围问题的探讨
作者:汤伯生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04期
摘要:国有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之前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在我国已经实践了多年,实际工作中,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范围确定,尤其是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采用不同的分公司投资形式,为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人从安徽省旅游集团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的实践,对出现的问题以及实务中进行的操作进行了归类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分子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范围;探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5)004-000-02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国有独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其主要方式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目前一股独大的股权治理结构。这个混改的过程将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定价问题,要科学合理定价,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改革之前对其涉及的国有资产变动和转让等行为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企业是参与市场的主体,很多企业都会按照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实施市场扩展,获取竞争优势,其中设立分公司的方式最为简便易行。分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属于分部应该纳入合并报表,但是,分公司本身也有权属归属的问题,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全资分公司、控股分公司、挂靠仅收取管理费或是利润分成的分公司,这些不同股权结构的分公司给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果不纳入将形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范围不完整,造成企业定价不合理,甚至是国有资产流失,但是,纳入后也会造成被评估企业资产不实,为正确定价带来困难,那么如何实现科学、真实的对企业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呢?笔者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可以分别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一、全资的分子机构
由于所有的投入是自己的,人员也是自己管理或委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客观真实,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应该将分公司纳入合并。在实践中,中介机构也是将其同时全部纳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范围。
二、参股和控股的分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