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草案)
LLDPE 合约和规则简介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F/DCE L001-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原料采样通则 GB/T 1518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3 技术要求
3.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为本色、圆柱状或扁圆状颗粒,粒子的尺寸任意方向上应为2~5mm ,不夹杂金属、机械杂质。
3.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指标
3.2.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密度标称值位于区间[0.915,0.923],且产品的密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0.003 g/cm3。
4 试验方法
4.1 取样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执行。 4.2 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5182执行。 5 标志、包装和贮存 5.1 标志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装袋上应印有该产品的标志。标志中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
5.2 包装
使用原包装,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Kg 。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5.3 贮存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并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推荐厂家推荐牌号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简介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以下简称LLDPE )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2.LLDPE 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LLDPE 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3.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LLDPE 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二、涨跌停板制度
1. 由交易所制定LLDPE 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2.LLDPE 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3. 新上市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4.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三、限仓制度
1.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2.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3.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持仓限额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4. 同一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5.LLDPE 一般月份合约持仓限额为:
【注】比例为经纪会员(或非经纪会员、客户)某合约单边持仓量占该合约单边持仓总量的比例。
6.LLDPE 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 其持仓限额为:
7. 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纪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四、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LLDPE 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交割细则简介
根据合约到期时间的不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以下简称LLDPE )交割方式分为进入交割月前的期货转现货交割(以下简称期转现)和进入交割月后的一次性交割两种方式。
一、期转现
1. 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2. 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法人客户。
3. 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4.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流程见下表:
二、一次性交割
1. 一次性交割指在最后交割日,卖方把标准仓单、买方把货款全部交到交易所,由交易所一次性集中完成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买卖双方到期未平仓合约的交割形式。
3. 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4.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
5.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6. 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
格的加权平均价。
7.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8. 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9. 会员迟交或未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LLDPE 交割标准及检验
1.LLDPE 合约标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物要求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L001-2007)》。
2.LLDPE 交割品包装统一为25Kg/袋,每吨40袋,无溢短。 3. 不合格品和以回收料为原料生产的LLDPE 不允许交割。
4. 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货主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认定货主对指定交割仓库所收所发的实物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5. 交易所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CCIC )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 )为LLDPE 期货质检机构,入库质检及复检工作由以上两家质检机构负责。
6. 交易所推荐境内厂家生产的推荐牌号LLDPE ,货主能够提供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LLDPE 交割质量标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原件和《质量承诺书》原件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经指定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应载有生产厂家、牌号、批号、签证日期、质量测试项目、质量测试结果和质量检验结论等信息。
7. 交易所推荐境外厂家生产的推荐牌号LLDPE ,货主能够提供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LLDPE 交割质量标准的商检证书原件和货运单据、《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原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的,经指定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
8.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推荐厂家和牌号名录。
9.LLDPE 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进行组批,每批300吨,超过300吨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吨的按同一批检验。
10. 检验争议与处理。当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LLDPE 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接到商品检验报告或者《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由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复检机构,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则视为对所交割商品质量无异议。
三、LLDPE 交割费用
1. 交割预报费20元/吨,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40天。在有效期内按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
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2.LLDPE 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检验费不超过2100元/样,取样费不超过600元/样。
3. 入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由交易所核准后公布。
4. 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5. 指定交割仓库对交易所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6. 仓储费收取标准为0.60元/吨〃天;无损耗费。 7.LLDPE 包装物价格包含在LLDPE 合约价格中。
8. 从标准仓单仓储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发生的仓储费在每月末由指定结算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
9.LLDPE 入库时的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负担。出库时的复检费用由提货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大连商品交易所LLDPE 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货方负担;不相符的,该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四、交割地点
LLDPE 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上海市、宁波市、天津市、潍坊市和广州市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五、交割违约
1. 在最后交割日,买方闭市前必须补足全额货款,卖方必须缴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否则将被视为交割违约。
2. 如果出现交割违约,违约方将至少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如果守约方通过征购或竞卖方式没有获得仓单或货款,违约方还要向守约方支付15%的赔偿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业务联系表
【注】带*号的为基准指定交割仓库,其余为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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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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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简介
1. 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程序签发的,符合期货质量标准的实物提货凭证。
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以下简称LLDPE )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和注销业务流程见下图:
3.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检验、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4. 标准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提现后,客户如需在同一仓库再次生成标准仓单,不需再办理交割预报,但必须按照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
5.仓单生成后,可以用于交割、转让、提货和质押,也可以用于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
6.境内生产的LLDPE 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境外生产的LLDPE 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7.LLDPE 标准仓单在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注销。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交易细则简介
一、关于交易指令 1. 基本交易指令的种类
(1)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2)市价指令:指执行时自动以同方向停板价格参与交易的指令; (3)市价止损(盈)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触及客户预先设定触发价格时,指令立即转为市价指令;
(4)限价止损(盈)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触及客户预先设定触发价格时,指令立即转为限价指令;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2. 会员可以在交易开市之前或交易过程中预先制作预备指令,预备指令进入到交易系统后即为相应的基本交易指令。
3.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 4. 基本交易指令可以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两种指令属性。
5. 交易所对指定合约提供套利交易指令,指令内各成分合约按规定比例同时成交。套利交易指令只能为限价指令,并且不能附加任何指令属性。
二、关于集合竞价
1. 开盘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2. 交易系统自动控制集合竞价申报的开始和结束并在计算机终端上显示。
客户开户流程
客户开户资料修改和销户流程
期货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