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结转和缴纳备受关注,对此,笔者将作详细介绍。
增值税结转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的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平时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在纳税期限届满时,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各专栏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当期借贷方余额,并计算出差额,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当期还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保留在该账户的借方,留待下期继续抵扣,不再转出;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应自“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大于本期应纳的增值税额,期末应将多缴的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增值税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月末,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
户借方,不再做处理;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后,在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一般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性质,次月15日前就实际发生的税额清缴。
预缴税款时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次月结清欠缴税款时,按欠缴税款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案例1】北京市某交通企业2012年11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如表1所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借贷方差额大于“已交税金”合计数,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进项税额与已交税金的差额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方余额1 200元(3 000-1 800)中包括多交的1 000元税款和待抵扣的200元进项税额(1 800-2 000=-200),多交税额应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尚未抵扣税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 000
结转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200元。
【案例2】承上例,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表2所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借贷方差额等于“已交税金”合计数,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同时,本月无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方余额1 000元(2 800-1 800)即为已交税额1 000元。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无待抵扣进项税额,结转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 000
文 蔡昌 来源 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