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医院标识系统规范化管理规定
04-03
安宁市人民医院标识系统规范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标识、标牌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有关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标牌内容,应遵循下列程序:
1、科室向主管领导提出制作或修改标牌内容的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相关科室执行;
2、执行科室实地查看,确定标牌规格、样式,进行制作。
3、在科室协助下完成安装。
二、各科室应加强本科室标牌管理,如有遗失及时通知医院总务科备案,以便制作。
三、门诊部提供专家门诊动态一览表信息(如专家时间调整)。
四、医教科提供并审批科室变更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制作标牌。
五、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的标牌、吊牌、灯箱,费用均将计入科室支出(设于公共处的公益内容标牌除外)。
六、严格履行医院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职能,医院各楼层内设置和发放的宣传品须报医保及质量管理科批准,未经允许,严禁在医院各楼层内张贴布告、指示、宣传品,也不得在医院大楼内摆放与我院风格不相协调的自制 - 1 -
标牌、指示牌,如经发现立即清除,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七、医院相关部门:院办、医教科、护理部、医保及质量管理科、门诊部、总务科、保卫科每月组织人员对医院的整体就医环境,医院现有标识、医院的宣传栏和布告栏进行检查,要充分站在病人的角度上对现有导视系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八、医院宣传栏和信息栏的管理参照医院《关于院内宣传栏和信息栏的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九、希望全院职工要有主人翁的意识,充分调动积极主动性,发现乱贴布告、乱放指示的现象,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院办反映,全院职工要自觉维护医院整洁温馨的就医环境。
安宁市人民医院 2012年9月17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