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关于雾霾的措施
其他国家关于雾霾天气的法律应对措施
英国:
①伦敦大雾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积极采取立法的方式针对大气污染,在1954年通过了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
②1956年英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依据相关立法,伦敦市采取了关闭市内发电厂、强制提高烟囱高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大雾天气在短期内得以有效治理。
德国
德国一些城市采取了“环保贴”措施,即根据汽车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情况,在车玻璃贴上不同颜色的“环保贴”。同时把城区分成4个不同区域,竖起标牌标明贴有何种颜色“环保贴”的车辆可以通行,违规者将被罚款40欧元。
意大利:
意大利米兰市对污染最严重汽车征税,工作日7时至19时,污染严重的汽车必须缴纳2至10欧元税才能进入市区。罗马实行“绿色周日”活动,只有电动汽车等环保车才能上街行驶。
日本: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推动了地方政府对PM2.5的立法。2000年12月东京
都制定相关条例,规定达不到PM2.5排放标准的柴油机汽车禁止在东京都内行驶。2002年12月首都圈7都县市首脑会议上决定加强合作,促使尽快安装减少PM2.5排放的过滤器装置,设置了“柴油机汽车对策推进本部”。如今,首都圈已经发展为9都县市蓝天网络组织,定期在高速公路入口及休息区进行相关检查。大多数的汽车企业在生产设计柴油机汽车的时候就加装过滤器,越来越多的旧车也开始安装过滤器。
美国
①美国早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2006年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并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当天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民众还可以下载手机应用,随时查询自己所在地的空气总体状况(空气质量指数)、实时状况、PM2.5值和臭氧监测数据等。
②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确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并修订《清洁空气法案》,将排放权交易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借助于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其他相关机制,30年(1970年-2000年)减排了约47.6%的二氧化硫。
③美国公民可以对PM2.5的标准监控程序进行监督,根据公布的全年监测统计和日常监测数据,参与所在州的环保机构举行的公共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