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的装设要求
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的装设要求
针对近期在检查过程中不断出现接地极装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煤款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以下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的装设规定要求:
一. 总则:
(一) 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
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三)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
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接成1个总接地网。
二. 主接地极:
主接地极装设要求:
1. 主接地极应在主、付水仓中各埋1块。
2. 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 厚度不得小于5mm.
三.装设局部接地极地点:
1.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含3台) 电气设备的地点;
4.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
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开拓、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 照明及煤电钻综保只需安装辅助接地极即可。
四. 局部接地极安装要求:
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的潮湿处。 2.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厚
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3.安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
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
不小于5㎜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版。
4.接主接地极的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的铜线,
或厚度不小于4㎜、截面不小于100m ㎡的扁铁。
5. 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
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 ㎡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截面不小于50m ㎡的扁钢。
6.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根据以上装设要求,各单位要在3月2日前对所属范围内的接地极整改完毕,预期没有整改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机 电 科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