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学习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意见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连市财政局学习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财政局学习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意见
二○○六年六月二日
大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印发
大连市财政局学习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意见
《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地方法律体系建设的空白,是我省财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是我省财政事业健康蓬勃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全省财税战线干部职工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艰苦拼搏的重大成果。
2、《条例》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提高了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大大增强了财政监督的法律效应,有力地强化了财政监督的法律手段。为我们净化理财环境,维护财经秩序,强化财政管理,实施财政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促进我省财政改革不断深化和财政事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3、《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条例》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界定了实施财政监督的主体、财政监督事项范围、财政监督的对象、财政监督的法定程序以及财政监督的法律责任。同时,一方面为我们夯实了有法可依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更为重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不得疏忽和懈怠。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条例》实施
1、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一是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播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报道;二是在报纸刊物上刊登《条例》全文;三是在当地政府网上发布《条例》和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宣传口号;四是在当地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本局对外办公场所(结算大厅等)大屏幕发布《条例》及宣传口号;五是及时向所辖预算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发放《条例》单行本,并组织好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市局监督检查局将举办《条例》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是我们实施财政监督的直接法律依据。要保证两个《条例》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必须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规范的监督执法程序,并辅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市局2006年以来,针对建立完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问题,陆续印发了《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适用文书种类及格式》、《大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规范》、《大连市财政局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工作意见》等一系列统一规范性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不允许变通和简化,更不允许抛开市局统一办法另搞一套。市局将根据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下半年开始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执行落实市局制定下发的一系列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机构建设,确保有人执法。加强机构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财政监督要有人做,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首要前提。实践证明,有人做与无人做,有专门机构做与无专门机构做,其结果大不一样。同时,随着财政各项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越加突显,其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因此,各单位要从财政发展的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对财政监督工作和监督机构建设以及监督干部队伍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证。市局已就此问题下发了《关于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实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大财监[2006]211号),请各单位抓紧组织落实。
三、以充分有效的监督检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各单位在制定年度财政工作计划时,应当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做到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检查人员、检查结果五明确。二是各单位专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其他部门应按照年度计划要求,主动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顺畅,配合默契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效果。
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力度。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始终是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这既是由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所决定,同时也是财政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体现财政监督特点,发挥财政监督优势,提高财政监督时效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下大气力,抓出成效。
3、扎扎实实搞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市局于今年初制定印发了《大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和市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近日市局制定印发了《大连市财政局2006年内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大财监[2006]266号)。这两个文件,对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方法、步骤等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4、稳步开展绩效监督工作。关于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市局制定印发了《大连市财政局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的意见》,对2006年-2008年我局开展绩效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请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大胆实践,并注意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其他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在目前专项检查基础上尝试性地选择比较简单项目(也可选择市局确定项目)开展绩效监督,以便为下步全面展开的绩效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宣传口号
1、《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3、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4、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依法理财、依法监督。
5、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推动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
6、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7、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构建和谐辽宁。
8、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