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种简介
建筑业税种简介
发布日期:2009-12-29 浏览次数: 84 字号:[ 大 中 小 ]
建筑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如果有自有房产,还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一)营业税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税率为3%。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
构工程作业在内。
2、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防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
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
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
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以上规定的" 镇" 是指" 建制镇"
" 市区" 、" 县城" 、" 镇" 的范围均包括郊区,郊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郊区的乡镇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按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一的
税率征收。
" 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所讲的" 郊区" ,是指市、县城、镇的行政区划范围的郊区。因此,对" 市区" 、" 县城" 、" 镇" 的适用税率范围,一律以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均应按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的税率1%征收。
凡经省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包括撤乡建镇)应从批准之日起,按《实施细则》
第五条规定的" 镇" 的适用税率5%征收。
建制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因此,对在建制镇所属行政村范
围内的企业,应依法按建制镇的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县城、县属镇下辖的乡镇企业,以及县内工矿区的适用税率,由各县人民政府
确定,报市政府备案。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
(四)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若有房产出租则以租金为计税依据,税率
为12%。
(五)土地使用税
宿迁市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市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地6.00元、二级地4.00元、三级地3.00元、四级地2.00元;三县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
税额标准为:一级地3.00元、二级地2.5元、三级地2.00元。
2、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的确定:市区,一等地段:运河路以西、黄河路以东、八一路以南、项王路以北围合的地区;黄河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威海路-项王路以北、古黄河以南围合的地区;二等地段:环城东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环城南路以北围合的地区(除一等地段部分和经济开发区);三等地段:经济开发区(含东区、南区、北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环城东路以西、通湖大道以东、运河-环城北路以南、开发区大道以北围合的地区(除一等和二等地段部分);四等地段:井头,嶂山林场,市区范围内的建制镇(除一等、二等和三等地段部分)。各县等级确定:沭阳县:一等地段:东至台州路,南至苏州路,西至淮沭河,北至新沂河(除经济开发区);二等地段:经济开发区;三等地段:沭城镇其他地区(除已纳入一等地段、二等地段外)、其他建制镇、青伊湖农场。泗阳县:一等地段:东起泗塘河、西至西康路(众兴西路以北)、南起河滨路(洋河路以东)、北至环城北路;二等地段:东起魏来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起河滨路、北至环城北路范围内,除一等地段以外的地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含南区);三等地段:县城其他地区、泗阳农场、泗阳县棉花原种场及其他建制镇。泗洪县:一等地段:西起泰山路,东至黄山路,南起山河路,北至长江路(不含在此范围内的县工业园区部分);二等地段:经济开发区和县城规划区(金沙江路以南,淮河路以北,黄山路、青阳北路以西,高速公路以东)内除一等地段外的其他地区;三等地段:青阳镇其他地区(除一等地段、二等地段部分)、其他建制镇、江苏省洪泽湖农场和泗洪县陈圩
林场。
3、土地使用税分块按适用税率分别计算。连片跨等级土地无法划分的从高计征。
(六)车船税
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需缴纳车船税,税率见下表:
江苏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
江苏省车船税船舶税额表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税率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