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2014.2
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氯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Vinyl chloride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代码: 产品推荐用途: 用作塑料原料及用于有机合成,也用作冷冻剂等。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或无抑制剂时可发生剧烈聚合。其蒸气比空
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表现为麻醉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氯乙烯病。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甚至造成死亡。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可致红斑、水肿或坏死。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肝功能异常、消化功能障碍、雷诺氏现象及肢端溶骨症。皮肤可出现干燥、皲裂、脱
屑、湿疹等。本品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环境危害: 氯乙烯在环境中能参与光化学烟雾反应. GHS危险性类别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
气体,类别1;急性毒性,类别4;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致癌性,
类别1A;生殖毒性,类别1A 。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信息:极易燃气体; 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可致癌; 可能
损害生育力或胎儿; 吸入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保持容器密闭;并储存于阴凉通风处。
•采取防静电措施;生产设备接地。
•使用防爆型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事故响应:•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
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火灾时:泄漏气体着火,切勿灭火,除非能安全的切断泄
漏源。如果没有危险,消除一切点火源。
安全储存:
•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臵:用焚烧法处臵。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
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危险组分
氯乙烯 混合物□ CAS No. 75-01-4 浓度,% 99.99%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
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 无意义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 急性毒性表现为麻醉作用;
长期接触可引起氯乙烯病。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甚至造成死亡。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可致红斑、水肿或坏死。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综
合征、肝肿大、肝功能异常、消化功能障碍、雷诺氏现象及肢端溶骨症。
皮肤可出现干燥、皲裂、脱屑、湿疹等。本品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
瘤。
对施救者的忠告:施救人员自身必须佩带齐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医生的特别提示: 中毒后尽快送医。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急性中毒可吸氧。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
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特别危险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或无抑制剂时可发生剧烈聚合。其蒸气比空气
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特殊灭火方法: 可采用充氮措施进行灭火。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
电工作服,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六部分 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臵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
检验后再用。
环境保护措施: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焚烧要充分。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臵材料: 喷雾状水稀释、
溶解。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
风橱内或将泄漏气控制焚烧。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如果气流不能切断,允许气体燃烧。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臵: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
遵守操作规程。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
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
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30 前苏联MAC(mg/m3):5/1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方法: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眼睛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特殊防护措施: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进入
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 气味 :有醚样气味 pH 值: 熔点 /凝固点(℃):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闪点( ℃): 爆炸上限%(V/V): 爆炸下限 %(V/V): 蒸气压(KPa): 蒸气密度(空气 =1): 相对密度(水=1): 0.91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辛醇/水分配系数: 自燃温度( ℃): 分解温度(℃): 无意义 气味阈值 : 无资料 蒸发速率: 易燃性: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 MPa):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
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或无抑制剂时可发生剧烈聚合。其蒸气比空气重,
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应避免的条件: 受热 不相容的物质: 危险的分解产物: 乙炔 氯化氢 预期用途: 用作塑料原料及用于有机合成,也用作冷冻剂等。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皮肤刺激或腐蚀: 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可致红斑、水肿或坏死。慢性
接触皮肤可出现干燥、皲裂、脱屑、湿疹等。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本品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急性毒性表现为麻醉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氯乙烯病。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甚至造成死亡。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肝功能异常、消化功能障碍、雷诺氏现象及肢端溶骨症。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臵方法: —残余废弃物: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通风要良好,严防出现高浓度聚集。远离火种、热源,排出,避免在容器内积聚。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086 联合国运输名称: 乙烯基氯,稳定的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2.1 包装标志: 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I类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安
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
外普通木箱。 海洋污染物(是/否): 是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
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臵,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
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
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于2011年2
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化
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
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化学品分类和危险
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
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等。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其它重要信息: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
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
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
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602-2006,不包括
参考文献: 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再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