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
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可靠、责任心强的
人员作为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
负责保管。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薪酬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
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
(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
1.履历材料或自传材料;
2.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
3.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和评聘专业
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材料;
4.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立功嘉奖、先进人物登记表及模范事迹材料,
以及科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5.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违法犯罪判决书等);
6.工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退(离)休、退职材料等材料;
7.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二) 人事档案放入相应的档案盒,并在档案盒上标明编号、姓名。
(三)人事档案的补充:
1.人事档案要及时整理,对于工作中形成的需要归档的材料,应逐份插入相应类别,
逐页标注页码,及时分类填写档案材料目录。
2.职务、工资有变动时,应依次填写变动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认定、职称晋升等材料,须由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提供并审核
后,方可归档。
第四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格、科学地保管。
(二)人事档案保管应设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柜,房内应备有防火、防盗、防光、
防高温等安全防护措施,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并经常进行检查。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和复制人事档案。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查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工作需要并与其所从事业务相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
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须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人事档案只限在人力资源部查阅,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须按人事
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私自将档案卷折叠、拆卸调换、涂
改、划道、复制、更不得遗失。
(五)查阅档案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
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关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有关档案材
料。
(七)对利用信函了解档案有关内容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只能提供与信函有关的项
目。
(八)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统计
人事档案要定期进行统计,确保所管理的档案与所管人数相符。人员调动、离退休、
死亡后,应及时进行分类保管,随时做好变动情况的登记以及档案数字统计。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