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王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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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王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
作者:胡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3期
摘 要 为避免因王位继承而引起王室冲突,中国早在商代中后期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随后被历代承袭。嫡长子继承制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王位继承明确化,有利于维护王室稳定。但是,这种传长不传贤的继统制度也为王室衰微埋下了伏笔,同时也诱发了王朝的频繁更替。 关键词 王位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商代
作者简介:胡伟,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08-02
王位继承制是旧的国家政体中最重要的基本制度,由它衍生出各种政治、文化制度,王位继承的明确化直接关系到王室乃至国家的稳定。商代中后期,针对因王位继承而引发的王室冲突和国势衰微,商王武丁开始锐意改革王位继承制,最终以“父传子”替代“兄终弟及”。从此,嫡长子继承制成为中国古代王位继承的根本制度。商代后期的历史证明:嫡长子继承制能有效地遏制王室的冲突,进而稳定国家。但是,在中央集权和王权专制的社会里,这种统继制度又造就了中国古代王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怪圈。
关于王位继承,从商代的卜辞中可以看出,商代前期基本上是:在代与代之间是“父子相承”,而在每代内则是“兄终弟及”的制度。到大乙时,大乙为避免同代兄弟间传及王位时发生冲突,创立“太子”之制,以其长孙太甲为太子。但是,到沃丁时,未能传其子,被其兄弟太(大)庚夺走传代权,并传给第五代其长子小甲,至此大乙嫡传绝续。
第四代沃丁的庶弟大庚争得传代权后,传给第五代其长子小甲。随后,小甲之弟雍己、大戊依“兄终弟及”之制,先后继承王位。此后的商王传代,在“兄传代”和“末弟传代”之间选择。兄弟之间、叔侄之间争夺王位继承权的斗争由此展开。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曾说:“有传子之法,亦与之继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置事。”
《史记·殷本纪》展示了商汤庶系子孙间争夺王位继承权的史影。本来,第三代太甲以“适长孙”继位顺理成章,在他与其叔父外丙、中壬之间没因传代问题发生矛盾,因而第三代太甲时“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但第四代大庚未能传位与其兄沃丁之子,而传代于其子第五代小甲、雍己等,造成了“殷道衰,诸侯咸不至”的局面。之所以如此,应是由于沃丁直系与太庚庶系为争夺王位继承权展开了一场斗争,消弱了商王朝统治阶级实力的结果。但斗争并未结束,第五代末弟太(大)戊继位后,出现了“亳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一暮大拱”的怪象。据《尚书·咸有一德》孔传谓:“祥,妖怪。二木合生,七日大拱,不恭之罚。”大戊占之,得到了“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