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关键环节建设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初,江苏法院启动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省法院已有聘用制书记员6208人,在编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总数达到8189人,员额法官与书记员配比达到1∶1.32,书记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符合书记员职业特点的管理规范体系基本成熟定型,正在逐步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一、立足改革大势,高起点统筹改革规划
一是以观念先行引领改革。我们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努力建设一支与员额制相衔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体现职业特点的书记员队伍。二是以制度体系支撑改革。先后制定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6个配套规范及1个合同范本的“1+6+1”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体系,从人员招录、培训、管理、考核和保障等方面对改革予以规范,以体系化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和规范保障。三是凝聚合力推进改革。先后会同省人社厅,出台《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联合成立书记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委员会,将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等级评定纳入规范轨道。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加以推动。
二、聚焦关键环节,高标准落实改革举措
紧扣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业保障等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务实措施。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拓宽书记员来源渠道。省高级法院统一审核招录计划,统一发布招录公告、统一报考资格、统一命题考试,各招录法院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开招录11次,共录用聘用制书记员3000余人。二是狠抓专业化培训,提升书记员技能素质。专门编制下发培训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资料,统一培训要求、统一培训课程、统一组织考核。培训对象做到人员全覆盖,对新招录书记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在岗编外书记员要求“回炉”再培训。2013年以来,先后举办15期书记员培训班,共培训新招录书记员3000余名,在岗编外书记员4000余名。三是规范序列化管理,激发书记员工作热情。明确书记员的职务序列,形成“三级九等”的职务序列体系。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分为审判辅助事务、案件记录工作、综合事务、培训指导四大类,统一不同等级书记员的技术“门槛”。对达标人员,评定书记员等级,颁发书记员岗位等级证书,并根据服务年限、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为其逐级晋升;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各类考核40余次,累计考核书记员1.4万余人次。四是完善职业化保障,强化书记员职业归属感。通过省高级法院培训考核合格的聘用制书记员,为其提供合同保障。书记员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构成。聘用制书记员福利待遇与正式干警一视同仁,并积极落实医疗、养老等各项职业保障措施。
三、注重改革实效,实现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双提升
一是书记员队伍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书记员数量得到有效充实,员额法官与书记员配比达到1∶1.31,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书记员短缺的被动局面。队伍平均年龄从原来的32.5岁下降到25.7岁,人员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二是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日渐清晰。2013年以来,江苏高院对公开招录的书记员及原在岗的编外书记员进行了全面培训考核,目前已经有4149名聘用制书记员取得了省人社厅核发的书记员岗位等级证书,初步实现了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三是书记员统一招录标准化基本定型。通过11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科目、考试流程、面试考察等招聘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规范流程。四是书记员统一培训体系日益完备。通过数千人次的书记员专业化培训,在培训时间安排、课程设置、教师遴选、日常管理、后勤保障上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五是书记员统一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专门开发了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书记员人事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专用软件等,基本实现了书记员管理相关工作全省三级法院信息化联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