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工资发放办法
公司在岗职工
病假规定及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为减轻公司在岗员工因病就医的经济负担,体现公司人文关怀,经公司 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在岗职工病假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一、基本规定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视工龄与病假长短发放相应的病假基础工资, 病假基础工资不包括月考核效益工资、误餐补助,半年或年度奖金。
2、以下所述病假期间为年内累计病假(包括节假日)。
3、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工资。
4、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取暖补助和福利待遇。
5、此办法只适用于现行工资发放标准,若职工工资收入标准有所调整,该办法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6、此办法只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岗员工的非工病假。
二、发放办法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按天(每月为21天)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90%。
2、病假超过1个月至3个月以内的,从第2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6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7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31年及以上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3个月至6个月以内的,从第4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5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60%;
(3)工作年限21年至30年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70%;
(4)工作年限31年及以上的,发给病假基础工资的80%。
4、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按照现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执行,即按天扣除基本效益工资、月考核工资、效益工资、误餐补助、半年和年度奖金的100%,岗位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