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车 协 议
借车协议
今有车主将其所有的型车辆,车牌号码, 年月日起暂借给使用至年 月日分收回。
第一条、车辆磨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车主对所出借车辆每天收取车辆磨损费元,暂出借天,借车人预付车辆磨损费总计元。
2、借车方在借车时需预付交通违章保证金元,自还车三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退还押金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如有违章车主将代付交通违章罚款后,余款返还借车人。车主代为扣分的,每代扣一分加收100元补偿。
3、借车方所借汽车,每天行驶不得超过300公里,超出里程加收3元/公里,超出时间按50元/小时计算,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3小时(含3小时按全天计算)借车期满,如需续借车辆,应以电话通知车主,否则视为超时使用,费用按50元/小时计算。
4、借车方所借汽车,在借车期满,对不续钱继续超时使用的,车主有权随时采取技术手段将车辆收回,收回费用由借车人承担。借车人逾期15天不能还车且无正当理由的,车主可视为借车人有诈骗嫌疑,可按诈骗车辆报案起诉借车人。
第二条、借车方义务和责任
1、借车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车主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所借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在车辆出借期间,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及严重机械故障等情况,我借车人愿以万元全额赔付车主。
3、出借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车主。因借车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借车方承担,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满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借车费用100%折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总赔付款的50%收取,不报保险自行修理的,每次折旧费用最少不低于500元。造成人员伤亡,第三者人身伤残的,由我借车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和民事刑事责任,车主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车辆出借期间借车方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
费用,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每天按借车费用的80%计算。
5、按约定时间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借前相同,否则车主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
6、发车前,车主、借车人双方共同检查车况,并把检查情况填下表,如车辆出借过程中出现故障损坏,更换配件要得到车主认可之后,方可以实施更换修理,修理费用由借方自行承担,与车主无关。
第三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执行协议期间,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另外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借车人已清楚阅读以上借车条款,并与车主共同检查车况,此协议在借车人验车后签字生效。担保人向出借人担保,当借车人未按照借车协议规定支付磨损费时,有担保人代为支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与借车人的责任相同,借车人逃避责任,一切后果由担保人承担。
车主: 借车人: 担保人: 电话: 电 话: 电 话: 借车人地址: 担保人地址: 借车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