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法治化进程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摘要 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政府法治化,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法治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是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也是时代赋予我国政府的历史使命。建国以来,尤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的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果。然而其间也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这需要政府给于足够的重视,恰当的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保证我国政府法治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不竭动力。 关键词 法治化 跨越式发展 依法行政 保障 法治秩序是文明的秩序,它不仅仅要求个体的公民服从法律,也要求掌握权力的人服从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运用权力,从而使公共权力得到合理运用。法治要求政府所做的事都是有法律授权的,要求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要求对政府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应当由完全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法官裁决,要求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政府和公民,要求基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而对国家权力本身施加必要的限制。 当前我国正处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势头良好,机遇大于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二十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往形成的不合时宜的行政管理方式日益严重的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形势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建设法治政府力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法治化,是时代赋予当前我国政府的历史使命。 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专制政府而言的,是崇尚法律并对法律负责的政府。它必须是以法律为基础,以宪政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保障自由为宗旨的政府。它要求政府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是集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服务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的政府。 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得到落实,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得到有力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逐年提高,政府活动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该正视所面临的问题: 1、行政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政府作为“管理者”、父母官”,公众作为“被管理者”、子民”的观念根深蒂固,并反映在行政立法中;行政立法冲突严重,这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与法治政府的统一政府的要求是格格不入;行政立法质量不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国内行政立法的需求量攀升,导致行政立法速度加快,以致呈片面追求速度态势;行政立法的程序公开透明不够,民主参与不足,在我国立法活动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要求。但现行行政立法大多不向人民群众公开所要予以规范的内容,群众对内容既不知情,又不能参与制定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确立的制度反映民意不够。 2、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相关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建设政府法治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所在。推进政府法治必须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我国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行政执法体制不畅;行政执法程序不明等。 3、行政司法上存在的问题。从行政司法本身所具有的不同法律特征这一角度上,行政司法可分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目前,我国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政司法的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行政司法活动不公正;行政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不强;行政司法的程序整体上不够完善;行政司法的司法审查范围不宽。司法的最终性是法治国家的典型特征之一。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几乎都要接受法院的最终审查。在我国,不少行政司法行为被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如人事争议仲裁被视为内部行政行为,不接受司法审查等等。 政府法治化,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法治政府构建的成败关乎我国经济转型关键时期产生的种种问题和矛盾能否被顺利解决,关乎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成功与否。因此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意。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当务之急,它迫切要求政府投入比以往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上。他具体要求政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 1、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一项根本性的变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而使各种法律关系深入到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仍然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作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策者、领导者和管理者,能否驾驭市场经济,能否代表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作为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要树立三种理念:法律至上理念;程序法治理念;权利本位理念。 3、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全面加强法纪教育和法律服务意识教育,端正执法态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制度。对不严格履行职责或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不宜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行政执法队伍。对于知法违法者,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 4、公开透明行使行政权力。法治政府也是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的鲜明表述彰显了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只有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及百姓利益。 5、营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因此要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仅仅需要规范政府,保障公民权利,还要求不断提高公民意识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法行政的实行,离不开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支持。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社会氛围的形成,实现政府的法治化。 法治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是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政府,是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政府,是人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政府。和谐稳定、健康有序是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所要达到的理想效果。法治政府能够从多方面保证社火改革的稳步推进,支撑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顺利实现。 1、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更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也就无从谈起。而法治本身就是为公平正义而存在的,以人为本是法治的本质和理想,实现公平正义是法治本质的体现。法治政府的建设能够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运用法治这种最强大的制度力量,把以人为本从理想变成现实,把社会公平正义变成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状态,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上没有特权,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之内最大自由,人权得到尊重,财产获得保障,生命受到呵护。如此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从而得以顺利进行。 2、法治政府能够保证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社会治安状况越良好,人们越有安全感;而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石与保障就是法治。一个法治化的政府能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化解各种纠纷,打击各种黑恶势力、惩处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社会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就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保障。 3、法治政府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得到最大满足。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公民具有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依法保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这些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才有可能让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基本满足的前提下享有真正的幸福感,人民群众才会衷心的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国家的各项经济与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方案。法治政府的建设能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事业,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文化权益。我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也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也就拥有了发展的强大的动力。 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法治化,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它要求政府要时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开拓创新,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为人民服务。加快我国政府法治化的进程,为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注释: 周建国.构建和谐语境下的服务型政府之法治建议[J].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54-60. 陈永刚.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2):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