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南司发[2009]19号
关于印发《南昌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县司法局 2009年3月30日
主题词:行政 执法 方案 通知 抄报:南昌市司法局 县政法委 县法制局 南昌县司法局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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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通知》(洪司字[2009]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界定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
1、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各单位要按照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
政处罚权的组织的分类对本单位所有行政执法组织进行清理,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对外公布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各单位应当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是持证主体享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证明,是向财政部门申领罚没票据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参加人民法法院行政应诉的法定凭据。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登记、清理,并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情况书面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审查,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条件、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依规定程序申办相关证件。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
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报县局办公室汇总,予以公布。
(四)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单位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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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五)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省级统一的格式文本。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县局将定期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六)改进执法作风
各单位室在行政执法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
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七)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5 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组建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县局决定成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胡建米,副组长:张会春、万小红、黄桂泉,成员:周平光、饶发生、胡琪琳、罗柏应、肖昭辉、陈学斌、邹泰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局办公室。
(二)清理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2009年9月16日)。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各项活动。按照实施方案,
分阶段、有组织、抓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工
作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并于9月16日前,将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县局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5日前)。县局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处室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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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关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执法机关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局将对各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对先进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