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对非唯一住房契税一律征收4%.12.24
2011年1月1日起对非唯一住房契税一律征收4%
记者12月22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湖南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新规已出台,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后,家庭唯一的住房,税率将按照房屋面积大小分为三个档次征收,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对非唯一住房,不论大小,契税一律为4%。
【原政策】
非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为2%
据省地税局客服介绍,我省原来的契税优惠政策为: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且为唯一住房的房源,享受1%的税率减半征收照顾;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以及别墅的非普通住房则统一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非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则统一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民王先生结婚前已经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今年10月才结婚的他,又想再购买一套房子给父母住,他看中了河西一套单价为5500元/平方米、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子。听到税率调高的消息,他算了一笔账:
调整前,需要缴纳契税:5500×120×2%=13200元。
调整后,需要缴纳的契税为:5500×120×4%=26400元。
政策调整前后,二者相差13200元。
【新政策】
“非唯一”契税一律为4%
根据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普通住房、非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取消,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
调整后,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湖南地区,如果个人及家庭名下无房,属于家庭唯一用房的房源,契税将依照购房面积分为三档:
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1%优惠;购买91-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2%优惠。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以及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则全部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