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修订看中国共产党的成长
【摘 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重温党章的修订历史,对于深刻理解党章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章;七大;九大;十八大 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习近平同志就曾说过:“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正是着眼于党章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在上海诞生以来,便在行进的路程中对其反复进行修改。可以说,一部党章的修订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史。 开始萌芽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共一大结束后,由于党尚在创立之初,其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还远未成熟,因此,大会通过的只是一个500余字、共15条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而不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章。然如同专家所言,《纲领》虽不是党章,却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 比如,《纲领》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与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联系”,“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等等,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规定党员与组织、下级和上级之间的关系,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除此之外,《纲领》对党的组织章程、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发展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都为党章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翌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此时,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努力,党对中国革命的性质、道路、动力、对象等问题的认识已不断加深,出台一部能凝聚全党力量、指导党的工作的《党章》已呼之欲出。有鉴于此,大会遂根据列宁的建党思想和建党一年来的经验,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9个决议案。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章程,这部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条近4000字的《章程》,首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指明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并对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极具标志性意义。 稍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近40位代表对“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又作以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从而使得党章增加到了6章30条。但此次党章修订只是对前党章一些个别条文做出补充完善,如候补党员的发展程序、候补期限、权利义务等,大规模的变动并不多。 初步形成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从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在第二章第十条中,又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从而也将“书记”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职务,牢牢地确立了下来。 1927年召开的五大虽然明确提出“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然由于“四·一二”政变后形势危急,这次会议并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只是五大闭幕后不久,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堪称对党章的一次较大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共有12章85条,比前党章足足多了近三倍。其“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党部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应派中央委员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应为当地党的委员会委员”等条文,都极具开创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还第一次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要求党员和党的组织把遵守纪律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增强了广大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于苏联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的塞列布若耶乡间别墅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激烈讨论,出席大会的142位代表表决通过了15章53条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次修正案。该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通过党章的基本内容,但却一再申明“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从而严重影响了党的独立自主。另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党把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县市审查委员会。” 但是,新党章在此并没有规定各级审查委员会的权限及其与各级党委的关系,这就使得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审查委员会权力一度炙手可热,同级党委甚至形同虚设,在“左”倾情绪影响下,一大批于革命于红军都有莫大功劳的同志被审查委员会错误批判乃至杀害,令人叹息不已。 渐趋成熟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章共12章(含总纲)70条,它在总纲中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在第一章中规定了“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等党员的基本权利,第二章中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等,皆向世人宣告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 与此同时,新党章还明确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条文写入党章,从而使全党有了在思想上工作上取得一致的牢固的理论基础;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根本的组织路线,意义深远。有学者就曾说道:“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所取得的丰功伟绩,正是基于七大正确的路线方针。”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唯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北京政协礼堂隆重召开。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九章六十条,它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强调了当前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了党章,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群众路线,规定全国、省、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 同时,新党章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提出对犯错误党员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都堪称经典。 曲折行进 以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肆虐中华大地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骤然爆发。在“文革”开始后的第三个年头,中共中央于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512位代表讨论通过了政治报告和党章修正草案。 反映着“文革”形势发展的需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也错误地把“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捍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了总纲,“砍掉了原党章中党员权利一节,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取消了中央书记处,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否定了八大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更加合法化。 中共十大于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删去了总纲中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仍然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等论点,从而全面肯定和继承了“九大”错误,使“左”倾思潮得以延续。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一大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增加了关于民主集中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内容。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十一大党章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新的发展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仍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等“左”的错误,吸收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并根据新时期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在总纲中,就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如此,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及党的最终目标、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等,新党章也都作了完备的规定。更令人赞叹的是,新党章还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其中,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改革了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差额选举办法;为加强集体领导,提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不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而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调整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产生的规定。 在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被写入党章。同时写入党章的还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新党章特别阐明党纪的严肃性和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党的纪律和纪律检察机关工作程序做了个别改动。除此之外,它还强调要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改革开放事业的坚强核心。 1997年中共十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因此进行了7处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并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写入党章,其总纲中还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部党章,也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的第一部党章。该党章共12章(含总纲)53条,其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条,堪称新党章之精髓。 中共十七大于2007年10月2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阐明“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求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等,都体现了党的思想路线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脉络,反映了九十年来党对革命和建设认识的理论升华。 2012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也是迄今为止我们党最完善、最先进的党章。新《党章》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实完善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根据近些年来党的建设积累的经验和形势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众所周知,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其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党内政治生活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坚决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按照党章要求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才能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而随着党章的与时俱进,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参考文献: [1]《“一大”前后》(二),人民出版社,1980。 [2]张闻天:《中国现代革命运动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4]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5]高鸿达、杜运泉:《从党章的变迁看基层党组织的历史演变》,《广西党史》,2006(12)。 [6]张宗海:《从党章的变迁看入党标准的历史演变》,《岭南学刊》,2003(3)。 [7]刁世存:《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历史变迁与现实启示》,《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1(2)。 [8]徐丙祥:《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性质认识的发展历程及启示——以历次党章对党的性质表述变化为视角》,《理论界》,2011(6)。 [9]方夕旺、江晓峰:《从党章的变迁看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历史演变》,《传承》,2008(6)。 [10]霍小光、华春雨、赵超、余晓洁、段博:《永不褪色的旗帜——从党章变化看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新长征》,2011(7)。 [11]刘学文:《从党章看党的指导思想表述的历史变化——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10)。 (本文作者系法学硕士、西安工业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