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疆域与政区]摘录
本书的作者叫李晓杰,几乎与我同名,呵呵,拿起书翻开一看,也正是我感兴趣的内容,蕴藏了许多历史地理知识,特予摘录,权作笔记。
该书共九章。
第一章 “九州”与郡县(先秦)
1.《禹贡》中所提到的九州名称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杨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九州范围所及,北到燕山山脉与渤海湾,南到南岭一带,东到大海,西到陇东高原。————九州并不象古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
(评:其中杨州“想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南部,江西东部。”原来浙江不在九州的范围内,大概其时的防风国还是蛮地,但大禹的墓地怎么会在绍兴呢?)
2.商周时期的疆土
依据有关史料判断:当时商代的中心地区可能包括今河南北部、河北南部及山东西部,而商代的周边区域则可能已经包括东到大海,西至陕西西部,南跨长江而达湖南、江西,北到山西中部,东北到辽宁,西南到四川的广大地区了。————当时还没有出现任何的行政区划。
(评:商以前没有史料留存,怎么能下这样的判断呢,因此只能说成“无以判断是否出现行政区划?”况且我相信西部应该到达陕甘,即包括其时还肥沃的甘肃,而不仅是陕西西部。)
3.周天子所管辖的地域范围只是王畿而已————“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景象,只是一种虚构,并不能反映西周分权的真实面貌。
(评:可惜没有西周到底有多少诸侯国的资料)
4.春秋时期,郡县制的出现标志着行政区划的正式产生。
5.战国时期,以秦、齐、楚、韩、赵、魏为首的诸侯国还纷纷进行改革,逐渐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地方上大都采取了县与郡的组织形式。————郡、县的长官都由诸侯国的国君任免,不能世袭。
第二章 秦汉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1.秦始皇不立尺土之封,将郡县制推行天下,把全国分成三十六个郡。每郡设置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官职。————到了秦代末年,依据已知的各类文献记载的秦郡共有四十八个,统辖一千个左右的县级政区。————当时秦郡的划分,基本上是以山川为界,郡的辖区范围与自然地理区域颇为吻合。
2.汉朝建立初始,汉高祖刘邦便分封了七个异姓功臣为诸侯王(燕、韩、赵、楚、淮南、梁、长沙)————到刘邦临终前的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同姓诸侯王替代异姓王的工作基本完成,其时,刘邦的同姓子弟为诸侯王的有九个,此外只有一个异姓的长沙王。
3.据班固《汉书地理志》中的记载,在西汉末期的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共有汉郡八十三,诸侯国二十,后来又增设三个诸侯王国————在东汉初年,全国实际上划分为一百零六个郡————终光武帝一朝,形成了十二王国、八十一汉郡的格局。
4.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朝廷派中央的高级官员——九卿,出任州牧,从此,州便成为了郡(国)以上一级的行政区划。————自秦代以来的郡县二级制,便变成了三级制。
注:汉朝十三州是冀州、幽州、并州、兖州、豫州、青州、徐州、荆州、扬州、凉州、益州、交趾、朔方。
第三章 三国两晋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1.三国时期在行政区划方面,承继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
2.西晋时期,州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全境共有二十一州。
第四章(略)
第五章 隋唐五代十国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1.隋杨坚“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领县。大业三年(607年),炀帝下令省并州县,随后又把州改称为郡。到了大业五年,全国变为了一百九十个郡、一千二百五十五个县。另外,又别置领兵的都尉、副都尉,不属郡管辖,在地方上形成了军民分治的体制。
评:在隋朝改革之前,全国的州郡县设置过多过滥。以本地为例,长兴县境分属长城、故鄣(泗安、安吉大部)、原乡(安吉小部、和平)三县,在炀帝改革后,三县全部被撤,长城县于唐初恢复(且并入了泗安、和平),但故鄣县、原乡县从此消失。而泗安镇即建于此时,炀帝在此筑城设鹰扬府,属于军事重地。
2.唐朝开国以后,又把天下之郡改为州,恢复了隋朝初年的州县制。
3.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下达命令,将全国分成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大致相当地今天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省,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剑南、岭南等十道,派遣巡察使到各道去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员。————开元二十一年,原来的十道变成了十五道————唐朝除了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为道之外,还确立了府制。
(评:道虽然不是行政区划,但以后“省”有了雏形。)
4.有明确记载的行政区划的分等,是从汉朝开始的。(但)我们很难在现存的历史记录中找到确切的答案。县以上政区分等的具体情况,到了唐朝时才变得清晰起来。唐朝时,不仅依据人口的数量对政区进行上、中、下的分等,同时又把地理位置作为分等的一个依据。————唐代的县,以县的地位、户口和所处的地理条件为依据,把首都、陪都等京都所在的县定为赤县,首都与陪都所在的京兆尹、河南府和太原府除去京都诸县的属县,称为畿县。赤、畿两等县之外的所有县,又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等。
5.藩镇。
6.五代十国的出现,是唐朝后期藩镇割据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它们的政区也自然沿袭唐朝末年形成的道——州(府)——县三级制。
第六章 北宋与南宋集权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1.宋朝的统一与路制的推行
总体来说,宋代实行的是二级半或者是虚三级,如果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来说,宋代实行的是路——州——县三级制。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这些与前代不同的变革,一方面可使地方路一级行政组织不能形成单一的权力机关,从而不会形成割据一方的地理基础;另一方面,宋代路、州、县各级行政区划中的官员都由中央朝官担任,可以避免出现地方分权的人事基础。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宋朝中央集权高度强化、地方分权则大为削弱,这种做法被称为强干弱枝,又叫内重外轻。(宋朝路一级之中的军、民、财、刑各权,分散于转运司使、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使司四司,使路不能成为单一的一级政府机构。在此之前的各个朝代,仅是在每一级的行政区划中,设立一个单一的地 方政府与一名行政长官。)
2.崇宁二十四路
北宋时期,路的划分以转运使司为主。————到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增加到二十四路。这二十四个转运使司的路名、治所及今地的详细情况(附后):
路名
治所
治所今地
路名
治所
治所今地
京畿路
陈留
河南开封东南陈留
淮南西路
寿州
安徽凤台
京东东路
青州
山东益都
江南东路
江宁府
江苏南京
京东西路
应天府
河南商丘南
江南西路
洪州
江西南昌
京西南路
襄州
湖北襄樊
荆湖南路
潭州
湖南长沙
京西北路
河南府
河南洛阳东
荆湖北路
江陵府
湖北江陵
河北东路
大名府
河北大名东
福建路
福州
福建福州
河北西路
真定府
河北正定
成都府路
成都府
四川成都
河东路
太原府
山西太原
梓州路
梓州
四川三台
永兴军路
京兆府
陕西西安
利州路
兴元府
陕西汉中
秦凤路
秦州
甘肃天水
夔州路
夔州
四川奉节
两浙路
杭州
浙江杭州
广南东路
广州
广东广州
淮南东路
杨州
江苏扬州
广南西路
桂州
广西桂林
中国古代在划分政区方面,主要运用了两个原则,用古书上的话来概括,就是“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所谓“山川形便”,就是以天然的高山、大河作为行政区划分的边界,使行政区与自然地理区域相互一致;所谓“犬牙交错”,则是基于统治者的需要,人为地打破自然地理的区域,使行政区的界线如同犬牙一般,互相交错。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地方势力不能据有完整的形胜之区。不至于产生割据力量,从而有效地加强中央集权,提高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
在路以下,宋代的二级地方政区有府、州、军、监四种,其下各自辖县。————监在五代时期,是为了管理矿冶、铸钱、牧马、盐产区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宋朝时期兼管民事,也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
第七章 犬牙交错话行省:元代的疆域与政区
元代在地方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与前面的朝代相比较有所不同,采用的是中书省、行中书省统辖制度。
元代创设的行省制度,是自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区划的一次重大改革。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加强了元代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地方行政区划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元代以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当时的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另外,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我国的省区规模。
第八章退缩中的疆土:明代的疆域与政区
1.都指挥使、布政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
明王朝建立后,依然承袭了元代的行省制度。然而明太祖认为行中书省的权力太大,为加强中央集权————把一个行省的最高权力分散到都指挥使司(最高军事机构,简称都司)、布政使司(明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及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地方刑狱,简称按察司,是一省的最高司法机构,按察司别称臬台或按台)三个不同的官员手中。
2.两京十三布政使
全国除京师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分为北平、山东、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广、四川、陕西、河南、山西等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共计十三布政使司。————永乐年间,罢北平布政使司,新设贵州布政使司。终明之世,全国共有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北京、南京),俗称为十五省,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
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区划,大体继承了元代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县之制,但有所简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设府、州、县三级。明代的府隶属于京师或布政使司,其下或者辖州,或者辖县,或者州、县并辖,是地方上的二级行政机构和区划。府的长官,叫做知府。明初,共设置一百五十九府————明代的州分为两种:一是直隶于京师或者是布政使司的,另外还有个别的州隶属于都指挥使司————明代的县,隶属于府、领县的直隶州或属州,长官称为知县。县也同府一样,按纳粮的多少为标准分为三等:纳粮十万石以上为上县,六万石以下、三万石以上为中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据史书记载,明代中期,共设有1172个县。
3.巡抚、总督的设置及其辖区
在明代宣德年间以后,中央经常向各地派出总督、巡抚两类新型官员,负责处理所督与所抚地区内的行政、军事与监察等方面的事情,成为最高一级的封疆大吏,并由临时性的派遣变成长期的设置,管辖范围也变得相对固定,逐渐在都、布、按三司之外,形成了一套总督、巡抚的体制,作为新的地方行政组织。也就是说,总督、巡抚的辖区成为了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外的准行政区划了。————概况说来,巡抚的主要职权是行政赋税、考核属吏、提督军务,而总督的主要职权则是节制巡抚、调度军队。巡抚以民事为主,兼理军务,而总督以军事为主、兼管民事。————万历十年时,曾设立了四个总督与二十四个巡抚(辽东、山东、河南、甘肃、浙江、福建、广西、顺天、保定、凤阳、应天、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等)
第九章 “桑叶帝国”:清代的疆域与政区
1、内地十八省及其属下各级政区
清朝建立后,在关内地区设置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全国一共设有十八省,也称“内地十八省”,分别是:
(1)直隶省,初治真定府,康熙八年移治到保定府。
(2)江苏省,清初称江南省,治江宁府(南京),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东半江苏省,治苏州府。
(3)安徽省,康熙六年分江南省的西半而置,初寄治江宁府,乾隆25年治安庆府。
(4)山西省,治太原府。
(5)山东省,治济南府。
(6)河南省,治开封府。
(7)陕西省,康熙二年,将陕西省一分为二,东部仍称陕西省,治西安府。
(8)甘肃省,康熙二年,分陕西省西部为巩昌省,五年又改称甘肃省。初治临眺府,乾隆三年移治兰州府。
(9)浙江省,治杭州府。
(10)福建省,治福州府。(光绪十一年,分建台湾府设立台湾省)
(11)江西省,治南昌府
(12)湖北省,康熙三年,分湖广省北部而置湖北省,治武昌府。
(13)湖南省,康熙三年,分湖广省南部设立湖南省,治长沙府。
(14)广东省,治广州府。
(15)广西省,治桂林府。
(16)四川省,治成都府
(17)云南省,治云南府(今云南昆明)
(18)贵州省,治贵阳府。
清朝不仅在省的划分上大体承袭明朝的旧区划,而且在官员的设置方面,也继承了明朝的制度。清朝采用明代的总督巡抚制度,以总督、巡抚作为地方上的最高一级行政长官,而且把总督、巡抚的辖区调整到与明朝的省界相一致。————一共设立了八个总督,分别是直隶、两江、闽浙、陕甘、湖广、两广、四川、云贵总督————一清朝的巡抚只有十五个(直隶、四川、甘肃三省没有巡抚)————总督、巡抚在各省的辅助官员是布政使(又称藩司)和按察使(又称臬司),原来明朝在地方上所设的都指挥使一职,由于卫所制度的废除而被裁掉了。布政使分管一省的民政财政,按察使则掌管一省的司法刑狱。
清朝省以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府、县三级,又恢复了单式的三级制。府是省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下辖县,府的行政长官称为知府,————到清朝末年,全国共有府两百多个。县是地方最低的一级行政机构,县的行政长官称为知县,有关赋税、诉讼、文教等方面的事情,都由知县管理。佐贰有县丞、典吏各一人,还设有主簿一职。清朝末年,全国一共设有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完)
备注:《疆域与政区》系葛剑雄主编的《地图上的中国历史丛书》之一,由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次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