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千牛服务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内蒙古千牛服务集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及车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使用,同时最大限度节约车辆费用,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细则
1.隶属集团公司的各中心、各子公司的所有公车均归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车辆管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配车辆的合理使用。
2.各综合管理部负责所辖所有办公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车辆年检、维保检查等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工作。
3.各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车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及车辆的使用、养护、规费等信息。
4.严禁公车私用,确有特殊情况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对未经批准的公车私用责任人,每发现一次处罚300元,连带直接管理责任人200元。
5.所有车辆使用人员驾驶车辆前要将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报相应综合管理部备案,严禁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对责任人处罚款1000元,连带直接管理责任人500元。
6.车辆驾驶人应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车辆违章均由驾驶当事人处理。驾驶人拒绝处理的按每分300元+违章罚款本金+公司罚款200元每次从驾驶人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由公司负责处理。
7.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第一时间报案并向直接管理责任人汇报,积极协助配合事故的处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承担比例。
8.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并在派车单上注销出车任务。晚间、节假日期间,车辆统一在公司指定地点停放。
9.驾驶员上车后须仔细检查并保管好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及用具,防止丢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保险卡、随车工具。如发现资料或用具遗失,应及时通知相应综合管理部。
10.对于驾驶员驾驶不当或未按管理办法使用车辆等自身原因造成的
损失,在保险赔付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驾驶者自行承担,同时综合管理部将视具体情节对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罚。
(二)车辆使用登记
1、车辆的申请使用必须填写《派车单》(附表1),以及检查车辆是否正常,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长期由固定部门使用的,需办理《车辆交接单》(附表2),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管。所有车辆使用时必须详细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附表3)。
2、车辆加油要做好严格的登记工作,每次加油时如实填写《车辆加油审批表》(附表4)。
3、车辆的维修、保养需提前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附表5),报相应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到指定维修保养点维修保养。
4、各综合管理部每月对本部所辖所有公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车况检查记录表》(附表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5、各综合管理部每月2日上报上月度《车辆费用月度报表》(附表7)及《车辆档案信息月报表》(附表8)。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登记情况进行抽查。
6、所有公司车辆在派出前,要对驾驶员信息进行登记,详细填写《驾驶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9)。
二、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1、私车公用的界定:通过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审批单》(附表10)并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私车公用申请审批单》内起止里程数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3、行政财务部门根据《私车公用申请审批单》结合补贴标准进行审核,使用人在车辆使用完三个工作日内凭正规的填写规范的加油发票进行财务结算。
4、补贴标准:1.0元/Km,包括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磨损、保险、保养、清洗、违章和事故处理等一切分摊费用。
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及车辆使用管理人员。
2、本办法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表1:《派车单》
附表2:《车辆交接单》
附表3:《车辆行驶登记表》
附表4:《车辆加油审批表》
附表5:《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表6:《车况检查记录表》
附表7:《车辆费用月度报表》
附表8:《车辆档案信息月报表》
附表9:《驾驶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表10:《私车公用申请审批单》
附表11:《经常出差地区间公里数表》
内蒙古千牛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