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5成都生育保险最新详解
成都的 男职工配偶补贴结算
流程 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材料:
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结算 应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 联系电话87706752
前置条件:
⒈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⒉生育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⒊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流程:
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外地生育指标小孩要先上户,报销时出具小孩户口,如果指标上户被收,应在复印件上盖上户专用章;
2、异地生育申请已取消,现异地生育只需在当地社保定点医院生育后回参保社保局报销,程序同本市生育一致。
计划生育手术费医疗费结算
应在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 87706752
办理程序:自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结算
应在出院之日起9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 ⒈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⒉住院治疗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⒊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流程:
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婚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婚姻证明、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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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1、要想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1、买了社保,并且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女职工享受的待遇有: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津贴
2、男方的公司可以帮去社保局领取10天看护假的工资的哦!
3、男士可申领晚育津贴意味着如果女士没参保,男士也可以领取1月的晚育津贴;如果女士参保,可以按照男女方谁基数高就谁的原则申领晚育津贴(如果双方都满足晚育条件的话)。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正常生产及剖宫生产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生育补助”定额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
(一) 享受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
(二) 待遇项目和标准
? 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 1)生育生活津贴计算
① 妊娠 7个月(含7个月) 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② 妊娠不满 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③ 妊娠 3个月(含3个月) 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④ 妊娠 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 1)项、第(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①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②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 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③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2)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①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 1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符合上述“享受条件”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 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 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三) 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4、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生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生育保险管理
(一) 经办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二) 失业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以后,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妇女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医疗补助金。
(三) 违反规定冒领、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限期退回,并处以警告、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