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盗船上取经
成功的海盗或政府核准的私掠船一定是“理船有方”的,他们不仅组织有序,而且是最早得到风投资本家支持的“企业”。CFO们也许可以学习一下这些“好汉”的经济学。 由于好莱坞的大力推广,《加勒比海盗》取得了27亿美元的全球票房收入,演员Johnny Depp出演的Jack Sparrow让很多人着迷,而对Johnny的喜爱也使得海盗和私掠船被披上浪漫的色彩。 事实远比小说离奇得多。据一些权威学者称,海盗和私掠船不仅组织有序,而且是最早得到风投资本家支持的企业。他们和索马里恶棍一样残忍,而后者正在拦截和挟持过往船只以勒索赎金。 利润可观的海盗业务 Peter Hayes是英国桑德兰大学的政治学高级讲师,他认为海盗和私掠船与现代金融机构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尽可能赚更多的钱。 海盗基本上是指一伙犯罪的船员,他们利用公海进行掠夺,就像拦路抢劫的强盗一样。如果风险足够高的话,海盗行为是一项利润可观的业务。 私掠船是由私人拥有的船只,但在战争时期,他们经政府授权可以进攻外国船只。私掠船通常进行由政府支持的海盗行为,因为即使在和平年代,船只遭到进攻和抢劫,或者中立国船只成为袭击目标,也是司空见惯的。从16世纪到19世纪,人们把它视为海军战事的一部分,委托私掠船的成本由投资者承担,这些投资者则分享抢劫成果。 私掠船如果决定自己独立行事,就被视为海盗。海盗不仅得不到回报,而且一旦被捉住就会有被绞死的风险。私掠船的船长或船东需要支付押金,同意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活动,或只进攻经认定国家的船队。当英国船队在加勒比海游弋时,英属百慕大也频繁地发生私掠行为,这几乎成为一个殖民行业。在美国大革命时期,政府也同意殖民军进攻英军时对船只进行抢劫。 自我监管以产生效益 然而,关键的问题是, 海盗和私掠船为了生存而采用了一套有效的制度和组织层级,现代风投资本家和一般企业是否能从中学到什么?有一句老话叫“he runs a tight ship(他治船严谨)”,现在有了新的含义。换句话说,如果现代金融商人可以自主决策并制订制度,且不受政府管制,我们还会出现金融崩溃吗? Hayes博士最近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海盗、私掠船和霍贝斯与莱克的契约理论》。他开始研究这一历史现象,是因为他对学术界有人把海盗描绘成自由斗士的奇怪看法感到愤怒。这种看法认为,海盗们专门打击资本主义的邪恶势力,相当于公海的罗宾逊。 他说:“我知道这项研究毫无意义,因为人们不用了解太多就会明白,海盗和私掠船基本上是可以互换的。”而且,私掠活动主要依靠风投资本主义。“海盗行为是很民主的一种组织形式。我觉得这很有趣,因为它符合风投资本主义逻辑,以及风投资本家如何靠自己来组织活动――我想把这两样东西拉到一起。” 海盗们还激发美国George Mason大学从事资本主义研究的Peter Leeson教授的学术兴趣。他已经发表多篇关于海盗运作的论文,并将于近期出版专著《无形的钩:海盗们的隐藏经济学》。 基本情形是,18世纪的海盗并不像他们17世纪的前辈那样,不依靠外部融资。17世纪的海盗们共同拥有并自己经营船只,就像职工拥有并自主经营的公司。他们可以选举自己想要的领导人,这也使得他们拥有一套民主的治理制度。 Hayes博士还认为,海盗所属的集体是几百名船员,而不是几百万人的一个国家,因此他们享有非常直接和有效的民主形式。“他们拥有各种监督制衡机制。我们能够享受的各种民主形式,海盗们享受得更加充分,因为他们的船只就象一个小国家。”Hayes博士说。 人们普遍认为,如果政府不制订规章,一切都变得混乱。“而海盗们则证明,这种看法肯定不对。”Leeson教授说。一般来说,与政府制订的规则相比,自我管理能为公司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合作和更好的经济效益。 这就是海盗故事存在争议的地方,经济学家也各执己见。Leeson教授认为,如果风投资本家被赋予独立自主权,目前的金融危机就不会突然爆发。他说,“在我看来,金融危机首先产生于美国,原因是美国政府违背自由市场规律进行干预。” Leeson教授指出,美联储人为压低利率,然后国会抛出《社区再投资法》,鼓励抵押贷款巨鳄房利美和房地美提供贷款,并把房子推给没有财力购房的个人。“这种现象来源于一个高贵的动机――让更多的人有个家。但是,它也产生了一个扭曲的效应――实际上导致了这一灾难性的后果。该受谴责的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笨拙的政府干预。” 简单高效的决策机制 现在让我们回到海盗船上,看看今天能从中吸取什么经验和教训。多数人认为,如果缺乏政府监管,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转,人们会滥用暴力,并相互欺骗。但在海盗船上,每个船员听命于民主选出的船长,又可以以任何理由罢免船长,包括拒绝对残暴杀戮的阻拦。 船长在船上行使权力的程度受到全体船员的监督。如果出去抢劫,船长拥有绝对权力;在其他时间,则由二副或军需官行使最高权力。“思考一下美国总统拥有行政权的观念――如果碰到紧急事情,必须迅速作出决定,这时船长就应该拥有绝对权力。”Hayes博士说。 对海盗船长和船员来说,糟糕的决策付出的代价是死亡或者被擒,这就有效地激励他们做决策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然而,在美国,《破产法》第11章允许公司和个人扔下债务一走了之,从而产生了经济学家所说的“道德风险问题”。Leeson教授认为,这一法规降低了因做出糟糕决策而需付出的代价,因此,“人们就去做出更多的糟糕决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海盗规章与美国宪法有些类似:简单而明了。由于规章很短,海盗船员就不可能确定所有事情的处理办法。Leeson教授说:“有时,如果规章没有涵盖某个具体问题或事件,他们会组成海盗委员会来共同商议。海盗委员会的地位就像最高法院。” Hayes博士则表示,有意把事情弄得含糊不清会成为玩弄权术的一种伎俩。 这是一项高风险和社会不接受的事业,海盗们不得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来吸引劳动力投身于高回报。Leeson教授说:“它的吸引力主要靠自我兴趣和回报,但也要看是否对本国人民带来社会效益……草草定论超大公司应该学习海盗式民主进行运作是错误的。我们从海盗学到的真正经验是:应该让特定的经济环境去驱动具体的经济组织。在海盗船这样一个独特环境下,船员们的合作社模式是有效的,但在像沃尔马这样的公司,因为有外部金融家提供资金,合作社模式就没有意义,那只能导致公司效率低下并渐渐垮掉。” (本文摘自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刊INTHEBLACK) (章海贤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