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达标 标准表
附件1: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自评纪实表
自 评 单 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学校(章)
校 长 签 字
自 评 时 间: 2014 9 月 2 日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1
说 明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111号)和《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达标验收标准》,制定本表。
2.等级判断标准:验收指标分为两级,设置A级指标8项(A1—A8),B级指标15项(B1—B15),每项B级指标中设有若干验收要素。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学校的14项(注:B15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不在对学校验收等级判定指标之内) B级指标评估中:达标学校: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基本达标学校: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不达标学校: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3.达标验收实施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微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学校:
(1)校园安全达不到《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或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教室照明不达标的;
(3)无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和为在校就餐学生提供热饭条件的; (4)无法保障教室、学生宿舍等供暖、降温的;
(5)教师严重缺编,没有及时补充的(主要考核全县的师资配备情况); (6)在达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资产账实不符的。
5.本标准由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达标验收指标体系
3
说明:学校自评结论:学校自评结论:1.在“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的“6、7、8”栏内填“1”。2、在6项前置否定项对应的各栏内,达标填“1”。3、在15项B级指标对应的各栏内填自评等级(或A或B或C)。
4
5
表1-1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自评纪实表(B1.B2)
6
7
8
9
表1—5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自评纪实表(B6)
10
11
12
13
表1—9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自评纪实表(B10)
14
15
16
17
18
表1—14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自评纪实表(B15县用表)
19
表1-14附页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自评纪实表(B15学校用表)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