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修复(钣金)赛项规程
2016年四川省中职学生技能大赛 车身修复(钣金)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201609 赛项名称: 车身修复(钣金)
英语翻译:
Body repair (Ban Jin)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交通运输类 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现代服务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成果;以竞赛引领和促进教学、教改及校企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学生未来岗位的适应能力,培养适应汽车维修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强化中职院校专业教师的指导水平。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赛事内容
比赛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比赛两部分,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操比赛占总成绩的80%。
1. 理论竞赛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规范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实操比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80%,其中板件更换占50
分、受损门板修复占50分)
(二)时间及流程
四、竞赛方式
(一)组队要求:大赛以各市(州)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选手由各市(州)主管部门选定,不接受学校自行报名。组队要求如下:
1. 车身修复(钣金)分赛项为个人赛,每市(州)限报2名选手(成都市限报4名),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
2. 参赛选手必须是区域内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2015-2016学年度全日制在籍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五年制高职1—3年级2015-2016学年度全日制在籍学生。凡在往届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过同一赛项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参赛。
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本次大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安全、可靠。
3. 各市(州)代表队于2016年2月28日17:00之前通过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统一报名。
(二)组织方式:各分赛项竞赛均采用分组方式进行,竞赛顺序由抽签结果决定,抽签规则如下:
1. 抽签原则:以代表队为整体,由项目选手自己抽取竞赛号码。 2. 抽签时间及顺序:开幕式后,各竞赛项目分别开始抽签,抽签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
3. 各赛项竞赛顺序:按照随机抽取的选手号,根据执委会公布的时间段和工位顺序进行。
五、竞赛试题 (一)理论考试
说明:理论考试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① 判断题(每题1分,正确的选“对”,错误的选“错”) 例题:轿车车身校正工位的安全操作空间:长度一般为8 m ~10 m,宽度一般为5 m ~6.5 m。( 对 )
②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 例题:防护效果最好的呼吸器是( B )。
A. 滤筒式呼吸器 B.供气式呼吸器 C. 防尘式呼吸器
③ 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每题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错选、漏选、多选均不得分)
例题:移动式千斤顶举升车辆时,可以举升车辆的部位有( ABC)。 A. 纵梁 B.悬架臂 C. 后桥 D.车地板 (二)实操考核
实操考核根据比赛项目要求对指定车辆(或比赛工件)进行指定作业内容的操作。
实操比赛内容:板件更换、受损门板修复。 六、评分办法
(一)理论竞赛评分办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20%。共80道题,40道判断题(每题1分)、30道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0道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
(二)实操竞赛评分办法
实操比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80%,其中板件更换占50分、受损门板修复占50分)
七、技术规范 1. 相关维修手册;
2. 《车身修复》(人民交通出版社)。 八、技术平台
(一)理论竞赛环境:赛场需要计算机终端,组成局域网络,并留有考试服务器端口。
(二)实操竞赛环境:竞赛地点设置在汽车专业教学实训楼,车身修复(钣金)工位条件如下:
(三)其他区域:在指定场地,设观摩区、展示区、检录区、休息区、隔离区、统计室、仲裁室、监督室等区域。
九、评分标准
(一) 板件更换(占实操分值50%) (二) 受损门板修复(占实操分值50%)
十、评分细则 1. 评分流程 (1)理论竞赛评分
选手在计算机上操作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判分、存储、封存。 (2)实操竞赛评分
所有赛项实操竞赛评分,均采用双人裁判,即每名选手都有两名裁判执裁。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判。所有选手的评分表都要求注明扣分值和扣分原因,由裁判员签字,再由各分赛项裁判长审核后签字确认;确认后的评分表由专人送往统计组,进行审核、统计后录入电脑统计系统,由系统自动转换成百分制后作为竞赛成绩。
在竞赛成绩和名次发布前,还需分赛项裁判长、总裁判长、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赛项监督长签字确认。
(3)违规处理程序:参赛选手如有违反竞赛纪律、竞赛规则等行为,一经发现,由当执裁判将违纪行为作出书面纪录并由选手确认签名,由子赛项裁判长汇总给总裁判长,并由总裁判长签字,按大赛相应规定做出处罚。
2. 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竞赛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注重操作过程。评分时,主要
考核选手在作业过程中,工具、仪器、仪表、量具选择的合理性;工具、仪器、仪表、量具使用的正确性;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全部操作的规范性;作业项目的完整性。
3. 计分与排名
总成绩=理论成绩×20% + 实操成绩×80%。
排名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实操成绩高的名次在前;总成绩相同且实操成绩也相同的,实操用时短的名次在前。
十一、奖项设定
(一)奖项设个人奖。个人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二)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一)领队、裁判、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等所有人员不允许在竞赛场所和禁烟区域吸烟。
(二)参赛选手须听从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三)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四)在作业过程中,参赛选手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比赛工位,不准翻阅与比赛无关的资料,不准操作与比赛无关的设备。
(五)参赛选手不得将比赛承办单位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六)参赛选手对比赛过程安排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领队
向仲裁组反映,但不得扰乱赛场秩序。对于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直至终止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七)大赛期间如发生地震、火情、伤病等特殊情况,比赛选手要保持镇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通道,有序撤离。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 申诉
1. 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 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 听证与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
可由市、州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竞赛观摩
1. 为了便于各参赛队了解大赛现场情况,各代表队领队可在承办学校的组织下入场观摩;(观摩时间比赛赛项说明会通知)
2. 观摩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在赛场引导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
3. 观摩人员不得干扰竞赛过程,不得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十五、竞赛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1. 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市(州)代表队名称;
2. 大赛期间,各市(州)或各参赛校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选手所在代表队在相应赛项开赛前10个工作日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选手在开赛前3个工作日内不得更换;
3. 各参赛队要按执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到达赛前说明会现场。会议期间要认真领会会议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工作人员询问;
4. 说明会结束后,各参赛队在指定地点抽取抽签顺序号,各参赛队领队在抽取抽签顺序号时需出示领队证,抽得抽签顺序号后向现场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出示号码,经记录、核实、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栏内签字。参赛选手凭抽得的抽签顺序号抽取比赛时的工位号,没有抽签顺序号不得抽取工位号;
5. 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不进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6. 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要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允许参观的赛项,参赛队有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小组为单位,在赛场引导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观摩人员必须佩带领队证或指导教师证;观摩时不得议论、交谈,严禁与选手进行交流;不得在工位前停留,以免影响考生比赛;不准向场内评委及工作人员提问;禁止拍照。凡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参观资格。
(二) 参赛选手须知
1. 总则:
参赛选手必须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证件由导引员导引,有序进入比赛区域。进入比赛区域后,应服从赛场工作人员指令,到指定地点等候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严禁将U 盘、移动硬盘等数据存储装置、通讯设备等禁带物品带入赛场,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不得穿戴带有学校(或市州)标识的服装进入赛场比赛。
2. 准备阶段
各参赛选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赛证、大赛规定自带的参赛工具和比赛工位号,接受检录入场。
3. 比赛阶段
(1)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操作;
(2)参赛选手自备计算器(不得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工具);
(3)比赛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换工位、工件;
(4)比赛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关掉电源,并向赛场工作人员示意解决,由赛场评委在赛场评分表中记录;
(5)不得将试卷、工件和非自带工具带出赛场。参赛选手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6)比赛结束时间到,由首席评委统一发出指令,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7)注意保持比赛场所的环境卫生。
(三) 工作人员须知
1.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2. 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4. 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 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工作职责之外的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