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介绍信,证书
篇一:继续教育证书相关知识
继续教育证书相关知识
如何申领《继续教育证书》
1、空白继续教育证书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统一申领。
2、各有关单位申领继续教育证书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名册(内含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岗位或职务、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等办理。
3、由于换发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尚须提供前一期证书的发放底册。
4、证书申领地点: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教材部(湖滨东路319号c 座三楼)。 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以及考核结果由经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登记在《证书》上,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也可凭相关培训证书由本单位进行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时单位内部培训是否可以计算学时
可以,但必须于每年年初向市公务员局培训处报送单位内训计划。经审核报备的才能计算学时。登记及验证时还须带上单位原始报备材料。
自学笔记是否可以计算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经单位认可后完成自学计划并写出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计2学时,任期内累计不得超过40学时。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是否计算学时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必须将办学申请,连同教学计划于开学前20天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否则不能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每年年底应将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本年度继续教育执行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培训与军转处。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不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不合格,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证明文件无效,由市公务员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如闽捷电脑美术设计培训中心、厦门中信电脑培训中心、厦门市奥凯职业培训学校等因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证明,其出具的所有学时均不予以承认。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必须是由省、市人事行政部门正式发文举办,并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是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一、受理机构、时间
市公务员局培训与军转处
电话:0592—5366535
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0月的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夏) 14:30—17:00(冬)
二、审批条件
1、晋升、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
2、继续教育证书根据要求填写、登记、签证等完整规范;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原始材料齐全;
4、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代理其人事关系的机构统一办理验证事宜。
三、办理程序、时限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要求统一办理、填写和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3、有关培训机构或所在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签证;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代理其人事关系的机构统一办理验证手续,并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原始材料以供查验。
注:1、证书填写、登记、签证等完整规范,所登记的各项继续教育真实、
有效,完成所需学时的,在上述受理时间内随到随办。
2、审批证件为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栏内加盖“任期内完
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及学时”及相应验证章,验证结果半年内有效。
四、申报材料
1、填写、登记、签证等完整规范的继续教育证书;
2、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的原始材料。
五、办理依据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2007〕73号)。篇二:职工继续教育介绍信
介绍信
学校(院):
兹介绍我单位到你处申请 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沙市区人民医院 年 月 日篇三: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说明
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说明
1. 领取时间:二建一期、二建二期、一建二期的证书均在10月10
日开始领取,后面的证书11月领取。
2. 结业证书以单位为单位发放,请单位派委托人集中领取。领取时
需要领取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核对)、单位提供介绍信(需要单位盖章)等材料。领取结业证书时需要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每个证书收取20元办证费,并开具相应收据。
3. 领取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西六楼405(南二门进来第二个路口左
拐)
4. 各期合格人员汇总表都已经发到群共享。还有部分学员因为考勤
不合格,未参加考试,未提交结业论文等原因未能结业。请未结业学员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尽快补修未合格项目(一建联系人 刘老师 [1**********],二建联系人 张老师[1**********])
5. 结业证书由省建设厅发放,结业证书成本高,补办程序复杂。另
外证书涉及学员的个人隐私,单位领取证书后请妥善保管。
6. 目前省住建厅还没有开展建造师续证的工作,学员领取合格证后
注意关注建设厅通知,按要求完成续证工作.
7.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建造师65岁(临时注册建造师60
岁)以后不能再注册。请单位核实建造师年龄,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续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