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借款合同
贷款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青年人才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凡是符合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可一次性申领。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购房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
借款人应为1999年1月1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其资格由所人事处核定。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1、借款人的购房补贴在有研究组组长个人担保的前提下可进行一次性申领,申领补贴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截至本合同签定日,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为甲方工作的时间为 天(按日计算)。经将工作年限折算后,截至本合同签定日起乙方为甲方尚需工作 天,乙方向甲方偿还借款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人事处认定资格后,到综合管理处办理购房手续,甲已双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后,到所财务处领取补贴借款。
第四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1、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为甲方工作满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完全所有权。
2、工作年限的计算,是依据人事处核定的本人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所工作时间为计算点。具体工作年限见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臵。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1、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偿还借款本金余额。如乙方调离时及时偿还借款本金余额,则甲方不计算该借款本金余额的利息。
2、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如果调离时未偿还甲方借款本金余额,则从乙方调离次日起按日计算借款本金余额的利息,该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若乙方逾期未还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拒绝还款,则甲方有权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乙方应承担该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